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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怎么写法律上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05 08:01:56 1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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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怎么写法律上标准是什么
定金合同怎么写法律上标准是什么

一、定金合同怎么写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定金合同中应当载明以下定金的数额、定金交付的期限以及主合同债务履行的期限等。另外,需要注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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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二、合同是否都要约定保证金?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签订合同并不是一定都要约定保证金。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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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三、用工合同的法律规范和编写标准

律师解答
律师提醒签订劳动合同有十大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可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要有约定。有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此条款无效;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或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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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金是哪些法律意义上的付款?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问题解析】
法律意义上的定金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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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五、定金的概念与法律条款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没签定买卖合同,定金也就无从谈起。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也就不具备担保性质。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六、"定金和订金在合同中的含义及签署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定金不可以退,订金可以退。签合同算是定金,不退的。《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综上所述“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七、"定金是合同中重要的一环"

1、大股东、管理层减持股票,多数时候没有什么意义,正常现象2、股份减持带来资产重组减持的数量如果很大,则对股价不利,少可忽略不计,和股票本身没有什么关联3、大股东解禁、减持,通常情况利空股价;但某钟程度看也是利好,因为之前即使股票上涨也无法获利,所以,解禁有可能带来一段拉高趋势,有时候反向思维

八、合同中的约定金是如何约定的?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的惩罚功能即收取定金的当事人如果违约将向非违约方按照定金的金额加倍赔偿,如果支付定金的当事人违约,则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非违约方。民法的传统理论,对于合同中的债权实行填平原则,即实际损失赔偿的原则。但定金罚则却带有惩罚性的功能,所以在法律适用层面有较特殊的要求及规定。最高人民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措词使用的是“定金”的字眼,但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定金的性质,该“定金”也不能产生双倍赔偿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希望定金罚则能够得以实现,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定金的法律性质,即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赔偿,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将无权要回定金。此外,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如果超过该上限,超过的部分无效;其次,合同中所使用的文字应当使用“定金”这一标准用法的文字,尽量避免使用其他诸如“订金、保证金”等字眼,以免出现歧义给以后的定性带来麻烦;最后,定金条款从法律性质来讲具有实践要物性,即必须有定金的实际给付定金合同才得以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只约定了定金条款,而没有进行实际的定金款项交付,就不会出现一方当事人违约将双倍赔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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