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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应该找哪个部门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31 22:14:52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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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应该找哪个部门规定是什么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应该找哪个部门规定是什么

一、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应该找哪个部门,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的,应当找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部门请求工伤赔偿;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找用人单位请求工伤赔偿;属于他人侵权损害受伤的,找侵权人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三、在工地受伤应该求助于哪个部门和法律规定?

在工地受伤,应该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或及其近亲属在规定期限内,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会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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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四、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应该找哪些部门投诉?

当地劳动部门。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五、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最佳时间

农民工工地受伤,如果属于工伤范畴,可以要求公司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公司拒绝申报,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最后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不属于工伤范畴,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向直接侵权人索要赔偿。

六、农民工在工地做事受伤,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置?

能够依法处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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