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仲裁 > 合并庭回避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合并庭回避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律咨询网2023-06-27 17:45:43诉讼仲裁1993
合并庭回避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合议庭回避民事诉讼法规定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议庭回避《民事诉讼法》规定是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与本案当事人有直接的亲属关系或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情况之下,都是可以主动的申请回避,或者说是在当事人的申请之下采取回避这样的一种措施。

二、刑事诉讼法回避的事由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如果案件的侦查、审查和审判人员和案件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或者和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相关的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案件的证人,诉讼代理人的,诸如此类的情形下,应该主动回避没有主动回避的嫌疑人,可提出回避请求。

三、民事再审案件审查回避的规定是什么,该如何规定的

民事再审案件审查回避的规定是,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得使用原审判程序的合议庭。为了保证诉讼案件的公平公正,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有专门有一项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四、行政诉讼中能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可以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是,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和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事实上,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审判人员就应该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行政相对人有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12348.net/news/article/9969.html

分享给朋友:

“合并庭回避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的相关文章

贷款提现成功了,但被冻结了,需要6千的解冻费才能解冻,合理吗?

贷款提现成功了,但被冻结了,需要6千的解冻费才能解冻,合理吗?

一、贷款提现成功了,但被冻结了,需要6千的解冻费才能解冻,合理吗?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 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 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不要支付任何保证金、解封费、公证费,直接发函给贷款公司告知解除合同,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存在强制下款的事实,如果下款到你个人账户中,需要承担还款义务,但仅限于合法利息范围,如果未下款到你个人账户中,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二、网贷,卡被冻结,说是银行卡卡号错误要我交六千解冻费,是不是骗子 目前有很多贷款方式的诈骗,我们具体分析一下,贷款时卡号错误需要交钱解冻为什么是骗局?一、卡号错误不会冻结按照法律规定以及金融常识,卡号错误不会冻结。银行和银监会也没有直接冻结的权利。卡号错误的结果只是转账不成功而已。二、银行卡错误,在正规贷款的平台不可能出现正规贷款的平台银行卡的绑定,是需要用到银行短信验证码进行快捷支付协议的开通,卡号错误或者信息不对是无法绑定的,平台会有相关提示。就比如你的微信上需要绑定银行卡,如果卡号填错,无法进行下一步的,只是需要改成正确的就能继续进行。三、冻结不需要交钱解冻冻结账户是司法机关的权利。司法机关真正冻结的时候,不会要求你向什么账号交钱去解冻的。基于以上的分析,能判断出遇到的是诈骗。三、我的网贷写错了卡号资金冻结了我打了六千块钱的解冻金 根据问题说明的情况判断,遇到的是诈骗的。对方根本就没有贷款,不是真正的贷款公司,对方就是骗子。贷款的APP是假的,对方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骗走你的钱。然后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卡号错误是否会导致冻结?按照法律和金融的基本常识,卡号错误不会冻结,只是转账不成功而已。银监会和银行不会冻结资金,银监会也没冻结的权利。账户冻结的情况不需要验证资金或者保证金进行解冻。这样的贷款诈骗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首先,识别一下APP的真假。正常运营的APP在手机应用商店都能找到。所以遇到贷款诈骗可以去重新下载一个APP,看看是真是假。骗局之中的APP一般是通过短信链接或者是别人给的二维码下载的,应用商店里面没找不到,所以APP就是有问题的。其次,诈骗的收款账号都是普通的个人账号,不是公司的账号。骗子会说是什么专用账号或者财务人员账号。请大家记住金融机构绝对不会使用个人账号收款的。分析一下结果和处理方式。因为骗局中的借款根本不存在,所以你没有收到借款的情况下,不会有还款责任。不会影响征信。因为只有正规的金融机构,在你有还款逾期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征信,骗子无法影响征信。最后,看看你是否已经被骗了,如果没有损失,就不用理骗子说的法律责任的问题,直接删除他们就可以了。如果已经有损失,请直接报警。...

聚众赌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聚众赌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聚众赌博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专业分析有关聚众赌博的法律规定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引用法规[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1]《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二、治安管理处罚赌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三、河南治安处罚赌博标准是什么,怎样才算赌博行为? 专业分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对河南治安处罚赌博标准做出的规定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用法规[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1]《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四、辽宁省赌博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为了严厉禁止赌博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以上是辽宁省赌博行为治安处罚标准【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二、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诉讼主体包括哪些方面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三、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人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补的。3、人民检察院,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请求权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遭受损失的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2、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人民检察院不是“应当”而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五、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引用法规[1]《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2]《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六、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 关于“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的相关解答如下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有哪些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二审程序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2、法院受理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上。上面就是围绕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判决书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书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十五天内没有一方上诉则送达完成即生效,再加判决主文规定的履行期限,即可申请执行。一般顺利送达的在一个月内即可生效,如果送达不到需要公告的则还需60天的公告期间。这个实践当中更看法官的效率的,如果法官不忙,也很积极,今天早上开了庭下午就给判决书也完全有可能,然后双方当事人也愿意过来签字,那么就双方已签字即送达完成生效了,反之则需要很长时间。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二、判决书下来后多久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后多久执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于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十五天内没有一方上诉则送达完成即生效,再加判决主文规定的履行期限,即可申请执行。一般顺利送达的在一个月内即可生效,如果送达不到需要公告的则还需60天的公告期间。这个实践当中更看法官的效率的,如果法官不忙,也很积极,今天早上开了庭下午就给判决书也完全有可能,然后双方当事人也愿意过来签字,那么就双方已签字即送达完成生效了,反之则需要很长时间。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三、审判多久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审理后多久能执行   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最迟是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申请仲裁撤销后,还能再次申请仲裁吗?

申请仲裁撤销后,还能再次申请仲裁吗?

一、申请仲裁撤销,还能申请仲裁吗 但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这一处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从目前的劳动仲裁实践看,仲裁委对此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对仲裁委的不予处理决定向法院起诉,符合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处理原则。因此法院应当受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并应依法进行审理。以上是申请仲裁撤销吗这个问题的回答引用法规[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八条[1]《民事诉讼法》 第111条[1]《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4条二、仲裁委员会能申请清算吗,仲裁委员会申请清算流程 欠债不还,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上约定仲裁,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就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了。《仲裁法》第4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5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以上是对公司清算,经济补偿如何计算,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清算吗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到您!引用法规[1]《仲裁法》 第4条[2]《仲裁法》 第5条三、商事仲裁委员会可以申请撤销仲裁吗? 你好,关于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仲裁如下您好,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撤销程序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望您予以采纳。四、关于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情形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的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时候所依据的证据是属于伪造的情况的时候也是可以申请的,或者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是相关的程序有违反了法定程序的时候。五、申请不予执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多久可以申请 关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回答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二百六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引用法规[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和二百六十条六、中院撤销仲裁裁决能否上诉,法律有哪些规定 中院撤销仲裁裁决不能上诉,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是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的话,是不能够上诉的。这在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当中有非常确切的规定。...

民事案件管辖权移送的程序

民事案件管辖权移送的程序

一、民事案件管辖权移送的程序 移送管辖一航就需要遵守提出管辖异议→审核→移送管辖的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引用法规[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二、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权是什么? 刑事案件二审法院移送管辖权是1、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但这种决定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例如,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虽有管辖权,但不宜审理此案,自行审理更为适宜而决定提级管辖。2、基层人民法院将自己受理的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移送管辖可以区分为应当移送和请求移送两种情形。应当移送的情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请求移送的情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1重大、复杂案件;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三、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关于“管辖权转移”规定是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