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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生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咨询网2023-06-27 16:08:52合同事务918
合同未生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未生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的行为或状态,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无论行为人是否因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都有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二、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否以合同未成立为要件

不是。
缔约过失责任并不是以合同未成立为要件,合同成立也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一方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违约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条

三、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吗

1、合同无效如果是缔约过失造成的是能主张过失责任的。

2、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
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提供虚假情况;
3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4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条

四、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否以合同未成立为要件

不是。
缔约过失责任并不是以合同未成立为要件,合同成立也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一方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违约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条

五、关于合同无效会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吗是怎样规定的

1、合同无效是有可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提供虚假情况;
3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4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条

六、关于合同无效会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吗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1、合同无效是有可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提供虚假情况;
3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4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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