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金法 > 佳木斯市前进区产假休息时间规定

佳木斯市前进区产假休息时间规定

法律咨询网2023-06-27 09:12:05基金法698
佳木斯市前进区产假休息时间规定

一、佳木斯市前进区产假的休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二、佳木斯市汤原县产假的休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三、佳木斯市前进区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四、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五、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穆棱市产假和陪产假是怎样的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12348.net/news/article/7190.html

分享给朋友:

“佳木斯市前进区产假休息时间规定” 的相关文章

高港区女职工产假休息多久?

高港区女职工产假休息多久?

一、泰州市高港区女职工产假能休息多长时间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引用法规[1]《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第十条[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二、泰州市泰兴市规定的产假多少天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引用法规[1]《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第十条[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三、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产假休息多久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引用法规[1]《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第十条[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四、泰州市姜堰区法定产假多少天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引用法规[1]《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第十条[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五、泰州市姜堰区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黑龙江牡丹江市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有多久?

黑龙江牡丹江市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有多久?

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女职工产假能休息多长时间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引用法规[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二、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产假女职工休息多久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引用法规[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三、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鸡东县产假女职工可以休息多久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引用法规[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四、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引用法规[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国家规定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国家规定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规定的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二、工伤人员工资如何发放,工资发放申请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021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以上便是工伤人员工资如何发放的相关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三、劳动者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5、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养老金上调标准是多少?

养老金上调标准是多少?

一、养老金基数上调标准是什么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二、郑州养老金基数上调标准是什么 1、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提高其基本养老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  2、根据以上规定,郑州市24.85万名企业退休职工人均每月增加养老金177.56元,平均增幅7.11%。共计补发1至9月份养老金增资部分3.97亿元。调整后,郑州市企业退休职工人均每月养老金达2676.3元。这是郑州市连续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以上就是郑州2017年养老金基数上调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三、据说国家调整养老金,具体上调了多少呢 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养老金,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四、职工工伤养老金调整规划,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工伤养老金调整规划,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调整”的解答如下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这是关于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的重要方面。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五、四川的养老金上调规定是什么 1、按国家,统一规定,今年调待仍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度倾斜的办法。四川养老金上调分为三方面,定额部分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挂钩部分对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一方面按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另一方面按缴费年限,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的办法执行。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均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倾斜部分与去年一样,向三类群体倾斜。2、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3、2016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按照“1-2类、3-4类、5-6类”三个类别分别增加40元、50元、60元;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央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六、山东养老金上调规定是什么 此次山东养老金上调,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1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2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A、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省高温补贴怎么发放,发放标准是什么 1、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2、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3、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二、目前的关于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温补贴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费用。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62条三、山东机关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6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规[1]《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七条...

2023年陪产假是否含双休日?

2023年陪产假是否含双休日?

一、2023年陪产假含双休日吗 其实陪产假是包括周末的。国家规定陪产假有15天,是指男性在与自己依法结婚的妻子休产假期间可以享有的15中陪产假。这个陪产假包括双休日,但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二、二婚有假吗2023年 有假。(一)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婚假。(二)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三)再婚年龄达到晚婚的标准,不能享受晚婚待遇。三、取消晚婚假是真的吗2023年 取消晚婚假是真的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取消晚婚假奖励。草案中明确表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孕育2个子女,并且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的晚婚假和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意思就是从2017年开始,晚婚晚育只有正常的婚假,不再享有任何其他假期或者福利待遇。二、虽然晚婚晚育假取消了,但也不是说其他政策没有一点的改动。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合法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福利待遇,待遇根据当地实际政策或者单位企业自身制度来看。但是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是生第一胎,还是生育第二胎,都是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