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应对,如何处理?
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应诉,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二、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不出庭,如何处理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只有亲自参加庭审,进行法庭辩论,向法官和对方阐释自己的主张,才能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作出最公正的判决。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缺席判决,被告漠视法院权威,就是漠视自己的诉讼权利,最终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被告自行负担。
在因民间借贷纠纷而引发的诉讼当中,如果传票已送达,而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传票无法送达,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并判决。缺席判决一样可以生效,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被告缺席判决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法院已经给被告发了传票
2、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
3、被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没有正当理由。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三、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借贷纠纷管辖地怎样确定
很多的民间借贷的双方往往都不是一个地方的人,发生纠纷之后最好是选择诉讼途径解决,诉讼首先就是要确定法院管辖地。但是基于当事人不是一个地方的,就很难进行确定。江苏苏星律师事务所陈进律师解析。一、借贷纠纷管辖地怎样确定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
引用法规
[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四、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债权人首先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解决。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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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五、借款合同纠纷管辖处理是如何去,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当事人能够选择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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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