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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判刑标准的明确规定

法律咨询网2023-06-27 06:43:47刑事辩护989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判刑标准的明确规定

一、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刑法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刑法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三、刑法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既遂的判罪标准如何规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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