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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死亡未还清房贷,是否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法律咨询网2023-06-27 06:21:00房产纠纷1114
房主死亡未还清房贷,是否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一、房主死亡没还清房贷可否做继承公证

1、房屋所有人在偿还完房贷前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但需要由继承人偿还借款。而继承人继承房屋,可以申请继承公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二、房产继承公证需要祖父母死亡证明吗?没有怎么办

1,可以到档案馆查询当事人祖父的姓名。然后到祖父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

2,《档案法》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 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 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 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引用法规
[1]《档案法》 第十九条

三、继承房产公证后,过户时需要公证吗

对于你提出房产继承时需要公证吗的问题,我想说的是不需要公正了。今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房产证办理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原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不公证)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后,在为该宗不动产进行登记前,不动产登记部门还将发布公告对该不动产发生的产权变更进行公示,如果有继承人看到了或者未来知晓了本属自己应继承的财产未能继承时,他(她)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提出异议登记没有时间要求,什么时候都行,但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登记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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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学生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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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离异,成年学生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抚养费。2、如果是大学生,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无权向父母主张生活费。但有经济负担能力的父母自愿为子女提供大学生活费、教育费的除外。二、成年子女还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吗 1.对于这种情况,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2.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但是只需要按照规定,将孩子抚养至成年即可,且,在抚养期间,只需要支付孩子的教育、医疗费用即可,对于孩子的旅游、出国等费用,父母是不需要支付的。三、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儿子抚养费吗 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儿子抚养费的情形如下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四、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吗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抚养费。如果是大学生,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无权向父母主张生活费。但有经济负担能力的父母自愿为子女提供大学生活费、教育费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夫妻离婚时,财产多分的一方是否一定能获得多分财产,法律上有具体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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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应当多分财产的一定是女方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法律并没有规定过离婚时女方一定能够多分财产,虽然《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应该照顾女方,但同时也规定了要照顾无过错方,所以,若女方是过错方或者女方有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法院会判决女方少分财产。二、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多分财产,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多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三、家暴离婚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吗,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家暴离婚一般不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离婚财产的分割与家暴没有直接的联系。离婚财产一般按男女双方均等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的分割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离婚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一、离婚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有哪些情形 离婚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分割情形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的,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出资额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二、挂名股东离婚可以分割股权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三、咨询一下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与分割其它财产相同,离婚时能够分割的公司股权必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或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则不能进行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主要包括①一方婚前依法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②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股权。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㈠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㈡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㈢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四、离婚时公司股权可以分割吗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一)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

单方面可以起诉离婚吗,起诉离婚的流程

单方面可以起诉离婚吗,起诉离婚的流程

一、单方面可以起诉离婚吗,起诉离婚的流程 以下就是单方面可以起诉离婚吗的相关回答。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二、单方起诉离婚,离婚费多少钱 您说的“单方离婚起诉费多少钱”的问题,如果不涉及财产或者财产比较少,诉讼费在50——300之间。【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协议离婚一般在原婚姻登记机关,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 。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诉讼离婚比较复杂,除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外,还须准备诉状、证据等材料。就审限而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3个月(一般简单案件1个月即可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6个月。二审的,审限3个月。诉讼离婚的,如无离婚的法定情形,可能需要至少起诉两次(每次至少间隔半年)。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引用法规[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三、单方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诉讼费标准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四、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起诉?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单方起诉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

夫妻房产银行贷款离婚后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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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有房子银行贷款,离婚后怎么分割 1、夫妻有贷款,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二、房子有银行按揭贷款,,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1、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贷款的情形,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是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债务也归该方,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三、有房屋贷款的房屋,夫妻离婚时财产约定如何分割 1、双方离婚时,如果对有贷款的房屋约定了分割办法的,按照其约定分割,如果双方有财产协议但是没有对该房屋明确约定的,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四、有贷款的房子,离婚后应该如何分割 1、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的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