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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公司逾期催收车辆遭强制拖车,如何应对?

法律咨询网2023-06-27 06:29:11债权债务1935
车贷公司逾期催收车辆遭强制拖车,如何应对?

一、车贷公司贷款逾期了几天,他们不经过允许把车拖走了,怎么办

车贷逾期一天的话,可以立刻拨打贷款银行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并且立刻还款,将损失降到最低。不同的银行处理的方法不同,有的银行处理汽车贷款逾期一天的方法与处理信用卡逾期一天的情况一样。先打电话提醒贷款人还款,如果贷款人是因为忘记还款,只要当天成功还款,虽然算是逾期,但也不会上传到自己的信用记录中。有的银行对贷款人还款情况监控非常严格,就算是一天的逾期,也会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二、我的车逾期给贷款公司拖走了该怎么做

一、建议尽快偿还欠款赎车。
二、车贷逾期的后果因为是汽车抵押贷款,所以汽车是抵押给了贷款公司的,因此,借款人若是不还款的话,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将借款人的汽车做拍卖后,用于偿还贷款。在这之前,贷款机构会多次让借款人还款,催促还款,催促还款期间,会有一定的利息费的产生,这笔利息是罚息,比较高,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在此期间会增大。你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你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

三、车子逾期被人拖走,现在我车不要了,怎样把银行的贷款,以物抵债

一、已超过了偿还期限,但借款人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放款。银行投放在这类放款上的资金,将来可能收回,也可能收不回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大,对于这类放款,商业银行通常要加收惩罚利息。逾期贷款属于银行的有问题资产,因此商业银行应保持较高的资本准备,准备率一般为50%。  
二、所谓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银行投放在这类放款上的资金,将来可能收回,也可能收不回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大,对于这类放款,商业银行通常要加收惩罚利息。逾期贷款属于银行的有问题资产,因此商业银行应保持较高的资本准备,准备率一般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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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抵押登记费用谁来负?不办理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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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抵押登记费用由谁承担可不可以不办理 预抵押登记费用不可以不办理的。因为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二、抵押未登记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有没有相关规定 1、抵押合同签订后即可生效。所以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也要承担担保责任。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根据行政强制法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是由谁承担 1、查封、扣押是对行政相对人占有或处分其财产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毁灭证据,保证行政决定能够顺利执行,保证行政相对人金钱、财产给付义务的履行。2、根据法律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3、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5、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四、未办理抵押登记无担保效力吗 1、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2、《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五、应当办理而尚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担保效力如何认定 应当办理而尚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不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2]《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六、请问能办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吗 看是否属于以下的情形,如果不属于。则暂时不能办理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有(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租合同纠纷律师起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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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出租合同纠纷律师起诉怎样收费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3、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二、委托一个门面转租合同律师起诉要多少钱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3、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三、土地转租合同委托一个律师起诉怎样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  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上下浮动幅度20%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计时收费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2、上下浮动幅度20%(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六)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72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四、找律师代写租赁合同起诉状代写怎样收费 1、请律师代写合同这个费用可以与律师进行协商的,但是这个费用不得超过律师行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一般来说,如果是请律师拟定简单的合同,大概这个行业收费是在500到3000元左右,如果是更加复杂一点的合同,那么收费可能要去到5000元左右。2、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提醒建议如果您的问题比较紧急,想尽快了解得到解决,我们建议您直接在线找专业律师帮你分析具体的情况,并为你制定详细的法律解决方案。五、委托一个处理相邻房屋纠纷律师起诉怎样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  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上下浮动幅度20%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计时收费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2、上下浮动幅度20%(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六)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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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替人抵押担保,如今抵押人还不了贷款,担保人如何处理 一、抵押担保贷款无法偿还的处理是抵押人以抵押的财产为限承担财务,不足部分由担保人承担。二、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造成损失怎么处理 1、先设定抵押权再设定租赁权在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情况下租赁关系对于抵押权的实现是没有太大妨碍的。但是,已抵押的物品进行出租,因租赁期限超过抵押权实现期限,对抵押权还是会造成影响。如果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没有告知承租人有关抵押的事实的,出租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已告知的,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2、先设定租赁权再设定抵押权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这表明,租赁权具有对抗力,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对抵押房地产新的受让人依然是有约束力的。在租赁合同期满前,受让人不得随意解除租赁合同,也不能单方变更租金和租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05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405条三、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财产应当如何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债权人的撤销权如何行使,债权人的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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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故撤销权也称撤销诉权。2、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被限定在一定的期间内,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破坏,撤销权长期不行使,将会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对债务人以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二、修订法律对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被限定在一年或者五年之内。1、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否则过了一年后,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6、如果债权人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此条规定明确了两个时间点,一是“一年”的时间点,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适用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二是“五年”的时间点,适用于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该期限实际上是撤销权行使的固定期限,只要在该期限内不行使权利,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将导致权利的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四、撤销权有行使期限的限制吗 撤销权有行使期限的限制。当合同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的此种撤销权,应该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有行使期限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五、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具体是,有哪些相关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按照法律规定为一年,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其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消灭。...

信用卡关系人写夫妻承担什么责任,有义务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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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关系人写夫妻承担什么责任,有义务承担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夫妻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对外所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应认定该债务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债务,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信用卡行为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除外。二、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债务吗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债但是另一方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的话,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这时,另一方就不需要对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引用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三、夫妻一方各人办的信用卡需不需要丈夫承坦,这个是各人债务吗 1.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因此,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只会记在持卡人一人名下。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另一方申请银行贷款。3.夫妻离婚后,一方因为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不会对另一方产生影响。...

债权转让需征得债务人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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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应该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必须遵守下列程序1、债权人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2、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债权转让协议;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想要转让债务,需要经过债务人债权人同意吗 一、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吗1、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同时也对能够转让的债权作出了以下限制(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应当是与人身没有密切联系的,比如借钱产生的借贷合同。而相对的,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债权不能转让,如抚养费、赡养费等。(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在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债权的可以是明确规定绝对不能转让,也可以是附条件的不允许转让,但是只要是当事人符合法律的约定都有效,如果债权人未按合同约定而将债权转让,则该转让无效。(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二、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民法典》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三、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涉及合同义务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分为两种形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1、免责的债务承担,指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原借款人已经脱离原来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新的借款人代替了其地位。实现此种债务转移常见方式就是借款人,即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必须要经过出借人的同意,否则该协议不能生效。2、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实践中认为此种债务加入无需取得原出借人的同意即可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