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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咨询网2024-04-12 14:12:27房产纠纷23
沧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沧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您好,针对您提问的关于提取公积金怎么提取 的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答案,请参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二、朔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对于怎么住房公积金提取这个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梧州公积金去哪里提取

1、公积金一般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2、首先,职工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提取公积金满足的条件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四、我想问一下,关于萍乡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以上)比例的;

4、离休、退休;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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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和线上查询是如何的 办理地点1、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锦城支行地址:成都市红星路70号四川传媒大厦2、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35号3、中国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45号二、成都公积金内部转移办理条件和线上查询 办理条件1.按照规定在成都缴存住房公积金;2.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线上查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cdzfgjj.chengdu.gov.cn/。三、成都公司注册办理条件和线上查询是如何的 办理条件1、法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且无违法的行为。2、法人不能是工商或者税务的黑名单人员。3、公司必须要有一个符合要求的办公地址。4、必须要有一个专业的财会人员。线上查询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官网:http://gsj.chengdu.gov.cn/。四、成都申领低保线上查询和政策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线上查询城乡低保-成都市民政局:http://cdmzj.chengdu.gov.cn/cdmzj_gb/c122590/list.shtml政策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16号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3662tn=6。五、成都公积金内部转移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是如何的 办理流程1、职工应将转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号、个人客户号、新单位缴存银行的准确信息提供给转出单位公积金经办部门,由转出单位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2、转出单位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归集表15)一式五联领取方式:由于表15作为记账凭证,只能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不能进行网上下载和复印。3、转出单位提交申报资料。办理条件1.按照规定在成都缴存住房公积金;2.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六、成都公积金异地转入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办理流程(一)申请受理1.职工申请。2.审核受理。(二)信息与资金转出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2.依据当地规定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审核通过的,外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上传至平台,传递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成都公积金中心,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1.审核入账。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外地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外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2.信息传递。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外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条件职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地。...

购房因买家流水不够,无法贷款,导致违约,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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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房因买家流水不够不能贷款,导致违约应该怎么办 1、可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或担保办理贷款。目前最常用抵押贷款方式是房屋抵押贷款,但申请此项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提供房产证、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工作、收入证明,房产评估报告,(拟抵押房产的有权处分人及其他权利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及贷款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贷款材料。具体操作方式可咨询贷款银行。2、添加父母为共同还款人。这种方法的手续就比较简单,贷款人与其父母同时前往银行,出示身份证、户口本、贷款人结婚证(单身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银行流水等材料,就可以轻松添加父母为共同还款人了。但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的年纪过大,贷款年限有限制或银行不批贷。(周岁年龄超过60周岁,就无法申请银行贷款;不过,有些银行最高可以放宽到65周岁。)3、工资现金发放,可自制银行流水。有不少行业工资是通过现金形式发放的,在原本缺少银行流水的情况下,可以自制银行流水。操作如下,每月固定的日子将固定的资金存入同一张银行卡内,长此以往坚持3-6个月,打印出的自存流水也能得到多数银行的认可,适用于有计划买房的群体。4、把可用金额汇入同一张卡,不定期存取。这个方法适用于资金比较分散的个体户经营者,每月不定期从卡中存取一部份现金,连续操作几个月,在银行流水上留下足迹,这样就可以以每月有隐性收入为由,向贷款机构争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严谨的银行通常都不予认可,只有部分贷款公司或投资公司等非银行贷款机构,才能够接受。二、买房流水不够,不能贷款怎么办 贷款买房没有银行流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解决。 1、自己的银行流水不够,可以提供夫妻双方的流水,夫妻共同流水符合要求也可以申请到贷款。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者个人纳税证明可以代替银行流水。三、流水不够,不能贷款,算是无法抗拒的条件吗 流水不够可以用收入证明来说明问题,只要负债不超过家庭收入的一般一般都可以审批的。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需要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而且银行流水备注一定要是“工资”,才能证明是收入流水。审核省级中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一个条件是家庭月负债不能超过家庭月工资性收入50%的政策来确定的,所以需要借款人提供收入证明,但工资流水是否提供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四、贷款办不下来,退房用交违约金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五、买房交了定金违约怎么办 您好!关于“买房交了定金违约怎么办”的回复如下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交了买房定金违约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六、房产证逾期有违约金吗,房子贷款逾期有违约金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因此,此阶段审理案件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其计算标准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一、1999年6月10日~2004年1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二、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作了修改。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

房屋过户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转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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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过户土地转让金要交吗 房屋过户土地转让金要交,房屋过户的新规定,买方应缴纳的有契税1、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2、印花税房款的0.05%;3、测绘费1、36元/平方米。4、卖房人应缴纳印花税房款的0.05%。二、房屋过户土地转让金要交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房屋过户土地转让金要交,房屋过户的新规定买方应缴纳的有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印花税房款的0.05%。测绘费1、36元/平方米。卖房人应缴纳税费印花税房款的0.05%。三、继承过户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住房所属土地是集体或者划拨性质,办理继承住房时候,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转变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才可以办理住房和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如果继承的土地本身就是出让性质,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四、拆迁安置房过户要土地出让金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租赁期间房屋被卖出后,承租人是否可以继续租赁?

租赁期间房屋被卖出后,承租人是否可以继续租赁?

一、你好关于租赁期间房屋被卖出后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吗 租赁的房屋被卖出之后,租房合同期未满可以继续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基于原租赁合同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权利主张,直至原定租赁期限届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突破了债权的一般效力,有力地维护了承租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物尽其用原则的贯彻。二、租赁房屋被查封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可以解除。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出现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等情形的,属于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租赁的房屋被查封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三、出租人卖掉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租赁期间出租人卖掉房屋,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对出租房屋进行使用、占有。但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卖房提前未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四、租赁的房屋被抵押承租人能继续承租吗 租赁的房屋被抵押承租人能继续承租,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五、房东在租赁期间卖了房子,租赁合同还有效吗规定是什么 租房期间,房主将房子卖了,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六、租赁的房屋被抵押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吗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2、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啊?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经济适用房基本上针对的人群是社会低收入人群,不过由于各省市的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也有所区别北京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上海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法定条件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引用法规[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四、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210元(含12021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21元(含132021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上为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解答五、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租赁前后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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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前后要注意哪些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首先需要出租人提供所出租房屋的产权证等材料。另外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以及房屋的具体的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2、所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列举住房内装修情况以及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4、租赁期限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到期前如需续租或不再租赁,应提前多久及时沟通以及续租时的付款方式等。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6、住房修缮责任房屋修缮是出租人的责任。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7、住房状况变更的约定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8、是否可以转租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对于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二、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租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1、关于房子的费用问题,目前都是房主承担物业费和取暖费(北方),其他的水电煤气等日常生活的费用由你承担;2、房租的付款形式,目前大多采取押一付三,不过你也可以和房主商议其他的付款方式;3、看房时检查下房子的状态,特别是一些有问题的家具、家电,都应该及时写在合同中;4、签订和同时,对房屋的缘由物品一定要检查清楚,以免多写;5、关于钥匙等细节的问题,和房主沟通好;6、对于例如拆迁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对房子的处理;7、违约责任一定要写清楚。以上是房屋租赁注意事项三、现在的房屋租赁登记要注意哪些事项 1、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时间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装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该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2、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签约时间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3、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手续应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带齐产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到所在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4、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注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