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常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常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咨询网2024-04-12 14:11:39征地拆迁2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常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常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平等商量、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逼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乡下用途;  

3、流转的时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时限;  

4、受让方须有乡下经营本领;  

5、在同等要求下,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享有优先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常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平等商量、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逼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乡下用途;  

3、流转的时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时限;  

4、受让方须有乡下经营本领;  

5、在同等要求下,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享有优先权。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12348.net/news/article/361837.html

分享给朋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常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的相关文章

户口不在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了有补偿吗?

户口不在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了有补偿吗?

一、户口不在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了有补偿吗 1.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引用法规[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二、城中村拆迁补偿的钱户口本上有的人都有吗?还是只有户主有 1、按户口计算,没有户口不会有你的房子的,一户中有几个户口就给几个人的住房面积,现在结婚你还能享受到。如果不愿意因为拆迁结婚,就自己决定吧。2、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户口在娘家村里空挂户着拆迁可以补偿吗 1.不可以。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一种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地拆迁,这些空挂户是不能获得补偿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四、农村户口没有土地没有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1、这个要看村里的政策情况。不能一概而论的。2、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只要是该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没有房屋,也是需要给补偿的。从法理分析,全村的土地是属于全村每一个人共同共有的,并非只是有房屋的村民的。这样看是有补偿的。但是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

平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平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一、平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新标准山林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我是江苏南京的,我们这征地平均12万元/亩,标准是青苗约三四千元/亩吧,劳动万元/人,土地补偿款约三四万元/亩。以前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现百分之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引用法规[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三、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和去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比是否有变化呢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要遵循怎样的原则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四、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新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宅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宅基”的解答如下您问的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见下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二、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价格计算。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以上是我关于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问题的回答。三、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您问的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见下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四、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您问的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见下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宅基地建房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宅基地建房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一、宅基地建房须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此,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据此,如果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宅基地上建房的,应当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规划证。引用法规[1]《城乡规划法》 第40条[1]《城乡规划法》 第41条二、请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三、有宅基地证允许盖房吗规定是什么 如果只有宅基地证的,不可以盖房,还需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如果仅有宅基地证,但是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是不能盖房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引用法规[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四、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无效。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大棚看护房超出规定面积拆除是否有补偿?

大棚看护房超出规定面积拆除是否有补偿?

一、大棚看护房超了拆除有补偿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大棚看护房拆除一般有补偿,补偿包括房屋征收补偿费、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及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一般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二、大棚房拆除给补偿吗 违建大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拆除违建大棚是没有赔偿的。但是违章建筑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首先需要确定违章建筑,然后再执行拆除,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通过法律途维权。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引用法规[1]《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三、大庆大棚房拆除可以怎么补偿 一般来说大棚房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在实际中很多的大棚在整治过程中,被误认成了违法占地的"大棚房"的,农民朋友们有申辩权利,也可以通过复议等法律途径提出异议,纠正查处机关的错误;对于已经被错拆的大棚,农民朋友们也可以在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挽回咱们的损失。...

农村建厨房属于违建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农村建厨房属于违建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农村自建厨房算违建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农村未经审批自建的厨房算违建。搭建建筑物应当依法履行报建手续,在获得批准后进行施工。建筑完工后,应申请建筑质量管理部分对建筑物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二、农村自建厨房算违建吗 1、算违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占用的行为,必须事先经过审批,否则就是违法的。2、违法占用耕地建厨房的,国土资源局应当对违法占地立案查处,下达《违法建筑通知单》。通知单可以是国土资源局局、公安局、规划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责令违法建筑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强制拆除。依据法定的处罚标准,处以罚款。三、在自家林地上建房子算违建吗 凡是农田,林地建房子是违法行为。农业耕地未经批准不能私自改变用途。一、养殖用地改变用途怎么处理用地单位须严格按照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先行用地红线范围施工,超出批准范围用地的,按违法用地论处。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二、农民承包耕地后,能否自行改变用途农民承包耕地后,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依法需要经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报批。擅自改变用途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根据法律规定,农民承包耕地并签订合同后,即取得了使用该耕地的权利,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依法需要经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报批。擅自改变用途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在自己家建房算违建吗 1.在合法得到的宅基地上建房,不隶属违规建筑。乡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准许后,方能够实施。未经准许的,即为违法建筑。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乡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乡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其中,牵涉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解决审批手续。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引用法规[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五、了解一下耕地建养殖场算违建吗 算,法律明确规定不可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建房、取土等行为,由于建养殖场会破坏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所以不被允许。《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国家对于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并且基本农田也受到严格的限制,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或者是擅自改变用途。引用法规[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