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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有哪些差异?

法律咨询网2024-04-12 13:30:16知识产权21
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有哪些差异?

一、著作人身权跟著作财产权差异具体有哪些体现

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2、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3、两者的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的权利,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两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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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包括申请权和所有权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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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包括申请权和所有权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专利权不仅仅是包括申请权和所有权的,专利权的权利是很广泛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专利权是受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权利,但是如果是当事人想获得专利权的,此时是需要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而不是自动获取。二、所有权包括专利权吗? 不包括,所有权是物权,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虽然性质上相似,但是是始于两种不同的权利。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专有权反映了专有性或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权利。三、专利权是否包含人身权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引用法规[1]《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四、我国不能授予专利权的领域包括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不能授予专利权的领域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在我国的专利权的取得的规定中,一般来说,只要是发明创造、外观设计等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以及形式条件的,此时专利人就可以获得专利权。...

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的项目包括五种情形,哪些专利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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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授予专利的项目包括几种情形,法律有哪些规定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3、科学发现。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6、动物和植物品种。等等。二、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3、科学发现。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6、动物和植物品种。等等。三、授予专利的条件有什么? 1、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3、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4、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不造成环境污染以及能源或者资源的严重浪费,不会损害人体健康。5、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和美观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与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6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提交的文件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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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交文件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交的文件如下1、专利申请请求书;2、说明书及其;3、权利要求书等其它需要的文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以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申请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用法规[1]《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1]《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1]《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二、关于申请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有哪些规定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三、请问关于一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文件与材料有哪些 1、发明创造名称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2、背景技术与本发明创造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3、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产品类的发明创造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各部件名称,及其相互之间的联接关系,并说明其工作过程,中合国际知识产权资深顾问说,这些提供方案以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电子类的发明创造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图中各电子器件或模块说明其原理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包括加工工艺、化工产品、药品、食品等,应详细地说明其加工工艺步骤及工艺条件的限定,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工艺流程图对于计算机、通讯等领域涉及的方法发明创造,则应提供该方法的处理过程,并根据需要提供其流程图。4、发明创造的有益效果和优点描述本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对比所具有的积极的效果和优点,且所述的优点和效果是由于采用了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而直接获得的。5、附图说明如果有附图,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6、实施例产品类和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一种或多种具体设计方案,如果提供有附图,该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可以根据需要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等。四、想了解一下对于一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文件与材料有哪些 1、发明创造名称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2、背景技术与本发明创造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3、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产品类的发明创造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各部件名称,及其相互之间的联接关系,并说明其工作过程,中合国际知识产权资深顾问说,这些提供方案以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电子类的发明创造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图中各电子器件或模块说明其原理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包括加工工艺、化工产品、药品、食品等,应详细地说明其加工工艺步骤及工艺条件的限定,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工艺流程图对于计算机、通...

中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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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13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41条[1]《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13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二、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一些驰名商标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其真正拥有者是长期使用并为培养该商标声誉付出努力的经营者,当驰名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或使用时,必然对该驰名商标及其拥有者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因而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作出例外规定,即根据具体情况商标权也可因其驰名而取得。《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示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如果一个驰名商标原本缺乏显著性,但由于长期广泛使用而广而周知,一般驰给予注册,如“青岛”啤酒、可口可乐,虽然反映了地理名称和原料,但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备识别性,也被予以注册。3、赋予了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赋予了驰名商标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实现了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三、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是怎么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一、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二、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三、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商标被抢注还能使用吗,需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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