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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流程的特色

法律咨询网2024-04-11 23:27:21行政类24
行政执法流程的特色

一、行政执法流程的特征是什么呢

一、经常性。行政执法不仅是行政机关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也是整个国家机关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
二、广泛性。不仅行政执法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授权或者委托进行行政执法的组织和个人。
三、多样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不针对特定相对人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又有将法律具体运用于特定相对人的具体行为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特征是什么的

一、经常性。行政执法不仅是行政机关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也是整个国家机关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
二、广泛性。不仅行政执法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授权或者委托进行行政执法的组织和个人。
三、多样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不针对特定相对人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又有将法律具体运用于特定相对人的具体行为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特征是怎样的呢

一、经常性。行政执法不仅是行政机关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也是整个国家机关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
二、广泛性。不仅行政执法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授权或者委托进行行政执法的组织和个人。
三、多样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不针对特定相对人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又有将法律具体运用于特定相对人的具体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四、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特征是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在执行条件上,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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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是否是行政司法行为 1、复议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复议也属于其作出的行政司法行为。2、我国《行政复议法》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二、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处罚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这类证书通常是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职业的前提条件。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不动产主要是指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法例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条三、行政复议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四、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成立犯罪的判处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五、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构成犯罪的判处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六、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解释 针对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解释,可参考下述解答1、以宪法为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国家机关的活动都必须遵守宪法。宪法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根本依据,如国务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据宪法发布决定、命令,可以依据宪法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对外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无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事实行为都不得违宪,否则一律无效。2、以法律为依据。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也包括法律解释。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一切机关、团体、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复议审查首先应以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以及法律解释,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3、以行政法规为依据。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根据第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授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制定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活动的准则,也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一般来说,凡是规定行政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都应以行政法规加以规定。复议审查应当以行政法规为标准,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4、以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或者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一般来说也高于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一般在本行政区内有效。地方性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制地方的人大依据法定权限并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本行政区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5、以规章为依据。规章...

行政机关有哪些行为的,公民、法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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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有哪些行为的,公民、法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具体有哪些? 专业分析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处罚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专业分析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四、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都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具合法权益的。【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五、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专业分析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4、行政确权行为;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6、干涉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7、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8、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行为;9、未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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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1、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期限是六十天,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诉讼判决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判决期限 1.排除特殊情况导致的诉讼中止等情形,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这个问题比较大,笼统的说1、诉讼事项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受理法院有管辖权;3、原告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且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4、有明确的被告;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要了解行政诉讼上诉判决期限的规定,可以参考上面的。 引用法规[1]《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三、不服行政诉讼申诉期限是多久 不服行政诉讼申诉期限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引用法规[1]《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四、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是多久,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适用的诉讼期限一般可分为十五日和六个月,如果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诉讼期限是十五日;如果当事人不服具体的行政行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警告是否为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警告是否为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警告是行政处罚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1、警告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属于申诫罚。2、警告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3、从性质上分,警告属于申诫罚的一种。申诫罚是影响违法者声誉的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人提出的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其继续违法的措施。【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二、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属于什么? 你好,你咨询的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属于什么呢,通报批评、警告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二、学理上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二)行为罚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三)财产罚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四)申诫罚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行政处罚报告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有什么区别? 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2、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由此看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警告的区别是什么 1、行政处分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公务员法》,处罚对象自然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效力的。2、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的社会人员(公民)。这其中自然也涵盖了公务员。...

法律标准如何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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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保证行政处罚决定适当性,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如何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二、你好关于行政处罚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三、如何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如何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四、如何保证行政处罚决定适当性? 专业分析如何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五、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1、组织听证范围2、听证组织机关...

行政诉讼判决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判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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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判决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判决期限 1.排除特殊情况导致的诉讼中止等情形,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这个问题比较大,笼统的说1、诉讼事项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受理法院有管辖权;3、原告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且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4、有明确的被告;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要了解行政诉讼上诉判决期限的规定,可以参考上面的。 引用法规[1]《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二、行政诉讼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行政诉讼上诉期限分两种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三、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多久,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四、行政诉讼多久出判决,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判决期限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宣判;第二审的,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或者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五、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时间是多久,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时间,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审理程序来确定的。如果是行政诉讼的一审案件,此时法定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但是例外情形下也是可以延长的;如果是行政诉讼的二审案件,此时是两个月的审理期限。六、行政案件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二年.下列的诉讼情况时效期间为2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决裂格的商品未表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遗失或者损毁的。注意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量。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