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困惑与解决策略
一、针对管辖不明确案件及多个检察院有权管辖案件的处理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另外,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
(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一条,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引用法规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十一条
二、"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机关"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三、如何申请法院禁令及处理方法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要在行政诉讼中申请法院禁令的,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四、"人民法院在审理某些案件时,不受简易程序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