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类 >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听证吗?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听证吗?

法律咨询网2023-12-01 06:46:38行政类41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听证吗?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否需要听证?

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最后,为大家说明一下,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以上就是离婚协议对方不执行怎么办的回答。

二、"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起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起诉。对于行政强制执行不符的情况之下,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的,也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因为我们国家法律监督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实际上也是属于可诉的具体行为当中的一种。

三、行政强制执行是否需要听证?

取保候审是我们国家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按以程度序进行第一,是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第二,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具体办理解除手续。第三,是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四、《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诉诸法律,我国法律法规有哪些相关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是不可以诉讼的。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符合法定的诉讼条件,并且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来说,我国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强制的,比如说被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人不执行行政处罚的时候,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罚款。

五、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听证会程序与结果的影响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12348.net/news/article/355440.html

分享给朋友: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听证吗?” 的相关文章

比例原则的重要性

比例原则的重要性

一、比例原则的要求 (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二、2023年比例原则的要求 (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怎么划分比例,法律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可申请行政复议?条件是什么?

可申请行政复议?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行政复议吗,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须知一、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四)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六)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都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具合法权益的。【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都有些什么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具体有哪些? 专业分析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处罚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如何处理对其他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不满?

如何处理对其他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不满?

一、对其他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怎么处理 对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行政行为不服怎么办 对政府行政行为不服应做如下处理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2、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三、我想问一下,关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该怎么办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当事人在收到《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七日内,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纳。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综上所述,能力罚是教育行政处罚中主要的一种手段,教育行政处罚能力罚主要有两大类,针对学校的有责令停业、暂停办学资格及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对个人的处罚有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等等。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书后,对此表示异议的,应当尽快提出复议。四、对政府行政行为不服要怎么办 可以到市政府法制机构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行政庭起诉。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五、对政府行政行为不服怎样办 1、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2、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案由的构成和确定方法

行政处罚案由的构成和确定方法

一、行政处罚的案由的构成还有确定方法是什么? 行政处罚想必大家肯定都有听说,我们身边肯定也发生过很多有关行政处罚的事情。行政处罚就是处罚一些违反法律或者是违反规定的事情的处罚。对于行政处罚我们国家的最高法院是有着通知的。行政处罚案由的确定方法是按照行政管理的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来进行确定。二、行政处罚法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的案底有没有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行政执法单位对违章者进行符合法律程序纠正其错误做法的手段 来百姓可以这么理解, 象是交警开出罚单,交通局扣押没交养路费的机动车,卫生局对卫生达标不合格的饭店进行整顿及罚款等等都是行政处罚, 其处罚方式有 罚款 扣押物品等等!上面就是什么是行政处罚法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三、受过行政处罚,会不会留有案底,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拘留不会留有案底。所谓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所以说只有构成犯罪了才会留下案底。而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它并不是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实施的处罚,是一种治安处罚,因此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引用法规[1]《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四、行政处罚法立案条件包括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立案条件是有违法行为,并且是应当予以处罚。现阶段我国法律规定越来越全面,对于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但是很多人对于行政处罚并不了解,他不同于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所以很多人在面对行政处罚时容易搞混。五、你好关于行政处罚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六、行政处罚会留案底吗,行政处罚会留案底吗 一、行政处罚会留案底吗会有案底的,一般正常生活没有影响,工作可能有影响,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存有案底。其目的就是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二、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已经着手建立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是什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是什么 下面是关于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一些,供参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专业分析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包括(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引用法规[1]《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三、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四、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行政复议吗,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须知一、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四)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六)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什么是治安处罚,治安行为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什么是治安处罚,治安行为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什么是治安处罚,治安行为的行政处罚是 您好,关于“什么是治安处罚,治安行为的行政处罚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如下所述1、主体不同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而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适用的行政处罚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样。2、适用依据不同治安处罚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行政处罚的适用,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行为,适用《银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适用《禁毒决定》等。3、罚则不同治安处罚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且是否适用拘留、罚款数额大小等也不尽相同。4、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治安处罚适用的法律文书格式,如《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治安管理当场处罚书》等;而行政处罚文书则与此不同,适用《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等。5、罚缴方式不同治安处罚中罚款和决定和收缴由公安机关执行;而行政处罚中,一般实行罚、缴分离制,罚款决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罚款的收缴由银行执行。6、执行不同治安处罚中,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可以适用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中,除了公安、税务、海关外其他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则不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权利救济不同治安处罚的相对人对治安处罚不服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处罚则各有不同,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有的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有的在两者间选择,并且选择后就不能再变更;有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选择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二、什么是治安处罚,行政处罚与治安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如下所述1、主体不同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而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适用的行政处罚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样。2、适用依据不同治安处罚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行政处罚的适用,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行为,适用《银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适用《禁毒决定》等。3、罚则不同治安处罚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且是否适用拘留、罚款数额大小等也不尽相同。4、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治安处罚适用的法律文书格式,如《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治安管理当场处罚书》等;而行政处罚文书则与此不同,适用《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等。5、罚缴方式不同治安处罚中罚款和决定和收缴由公安机关执行;而行政处罚中,一般实行罚、缴分离制,罚款决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罚款的收缴由银行执行。6、执行不同治安处罚中,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可以适用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中,除了公安、税务、海关外其他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则不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权利救济不同治安处罚的相对人对治安处罚不服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处罚则各有不同,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有的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有的在两者间选择,并且选择后就不能再变更;有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选择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三、治安处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治安处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问题回复如下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如下所述1、主体不同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而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适用的行政处罚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样。2、适用依据不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