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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中滞纳金条款的相关规定及未按期缴纳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数额问题

法律咨询网2023-10-26 06:48:19票据法76
关于合同中滞纳金条款的相关规定及未按期缴纳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数额问题

一、合同中约定滞纳金条款是否可以?有哪些规定?

合同中约定滞纳金条款是不可以的。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仅对违约金、定金、损失补偿的责任分配进行规定,协商约定的滞纳金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2023年个体户交税问题依法纳税,助力经济发展"

个体户需要交税。个体户要交的税主要是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同时,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按年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引用法规
[1]《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三、未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具体是: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单位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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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专项扣除的规定 税收专项扣除的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引用法规[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四条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专业分析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包括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同时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引用法规[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三条[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四条三、税收专项扣除的规定2023年 税收专项扣除的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引用法规[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四条四、个税扣除什么意思,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税扣除的意思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五险一金”的专项扣除外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其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引用法规[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逃税偷税漏税的管理制度中有哪些处罚,有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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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逃税偷税漏税的管理制度中有哪些处罚,有没有规定? 对当事人罚款或者加收滞纳金,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等。如果当事人是存在着偷税漏税等等违反税收有关规定的行为,那么通常面临着罚款,罚款通常是在两千元以下,但如果是情节严重造成了经济损失通常是在2000~1万元的罚款。二、偷税逃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偷税漏税的处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判3~7年有期徒刑,使用伪造、变造的记账凭证,故意降低公司的纳税总额,使公司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漏税行为,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一般偷税漏税有追缴期限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一般偷税漏税是有追缴期限的,对于偷税漏税的数额较大的那么所存在的追诉时效就是为五年;如果存在的数额巨大的,那么追诉的时效就是为十年;逾期未进行缴纳的,那么所会收取滞纳金。四、逃税会牵扯到出纳吗,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逃税会牵扯到出纳。出纳知情逃税的,且其知道会计逃税而不指出或不进行举报的,当单位因逃税罪被追究责任时,出纳需要承担责任。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滞纳金有没有最高限额吗 滞纳金的最高限额可以超过本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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