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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律咨询网2023-10-16 03:53:49知识产权64
递延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进口消费税计算公式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清算中的清算所得税类型

回答"企业清算所得税是什么意思"的答案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中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公式中的相关税费为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不包含企业以前年度欠税。

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应该这样算的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30号)规定了按所得类型分类不同办法计算缴纳所得税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应注意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4、同时税法规定税收协议规定不同的,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企业应判断支付对象所在国是否为协定国,如果是协定国的代扣的所得税可以按协定税率执行。

四、长期待摊费用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的类型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可以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五、个人所得税扣减税的计算方法

1、个人所得税按税制设计及其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的税制是分类税制——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偶然所得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在内的十一大类项目,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征收办法。

六、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的计算方法

征缴个税计算方法2017年规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

3500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七、个人所得税计税时可享受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1.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方法主要有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扣除标准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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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不能回国时怎样提出离婚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也是可以的,只须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二、国外不能回国时该如何提出离婚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也是可以的,只须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三、国外不能回国时该怎么样提出离婚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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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离婚案件到哪里起诉 1、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及同胞之间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2、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由定居国管辖,如定居国以某种理由拒绝受理,人民可以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3、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只要其中一方的住所或经常居所在中国,也有权受理。二、你好,问一下涉外婚姻夫妻双方在国内国外均有财产的离婚诉讼 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来决定到底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起诉两国对别国生效法律文书是否承认如双方都打算长期在国外生活,而对于中国的判决或调解书,该国又不承认的,如该国受理双方的离婚案件,可考虑在国外起诉;国内国外财产的比例如国内和国外财产相差较悬殊,双方的焦点问题又集中在财产分割上,考虑到将来的执行等一系列问题,建议选择主要财产所在地来起诉。比较两国法律规定虽然夫妻双方在国内国外均有财产,但争议的焦点也许并不在财产上,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尽量选择适用对自己争取利益较有利的法律,在该国起诉。比如,有的国家规定孩子一般情况下只由母亲抚养,如女方对争取抚养权非常在意的话,可考虑在该国起诉;还有的国家对实施家庭暴力者有较有效的控制手段,如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起诉,为避免人身遭受伤害,可选择在该方面保护力度较大的国家起诉。三、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点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引用法规[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四、涉外重婚是自诉案吗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也可转为公诉案件。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出轨方及第三者承担重婚罪的法律后果,但提起刑事自诉需要配偶一方自己收集证据,此类证据收集难度颇大,法院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标准也是比较高的,有出轨方与第三者的结婚证或者在其他国家登记结婚的文件等一般可以直接认定为重婚。当然,出轨方与第三者拍摄婚姻纱,共同生活,以夫妻相称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旦婚外情双方当事人被认定犯有重婚罪时,可能面临着“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五、离婚案件去哪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2、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六、外遇能起诉离婚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外遇能起诉离婚。只要夫妻一方认为感情破裂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

网络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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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专业分析1,仿冒行为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仿冒标志或者采用其他的虚假的标志从事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活动,引起公众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网络经济时代,利用网络,传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仿冒行为有了新的表现形式:一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二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误导消费者。三是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2,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是指以捏造事实、歪曲事实或其他误导性方式,对产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等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网络广告的不正当竞争存在非常广泛,如诱饵广告、荐证广告、强迫广告等。二、国际上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啊,求解 专业分析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四、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有哪些呢? 专业分析你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有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信用卡逾期数月再办出国签证,风险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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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逾期了几个月,然后又准备办理出国签证,会不会有 信用卡逾期会影响你的签证,信用卡大都为A和A卡。这2个是国际公司。实际上你的信用度是在国际信用卡公司。你出国的时候审查你信用,对你影响不好。而且你既然能去日本,他们肯定认为你恶意不还款。影响你的签证率,信用度。如果你超过最长还款期,他们会你的。还清对以后出国就没有影响,是在没办法可以跟银行协商还款。扩展资料一、信用卡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正面印有发卡机构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背面有芯片、磁条、签名条。持卡人可以凭信用卡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Da)时再进行还款。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二、信用卡逾期的后果1、产生违约金,一般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2、高额利息,而且是利滚利,欠款多的情况下利息是很吓人的。3、逾期会让信用记录产生污点,导致今后2年内买房、贷款等金融需求不能办理。4、逾期超过3个月没还,且金额超过1万,银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时候需要承担的不仅是还钱,还可能承担刑事。二、信用卡逾期几个月了,又准备办理出国签证,会不会 信用卡逾期会影响你的签证,信用卡大都为A和A卡。这2个是国际公司。实际上你的信用度是在国际信用卡公司。你出国的时候审查你信用,对你影响不好。而且你既然能去日本,他们肯定认为你恶意不还款。影响你的签证率,信用度。如果你超过最长还款期,他们会你的。还清对以后出国就没有影响,是在没办法可以跟银行协商还款。扩展资料一、信用卡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正面印有发卡机构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背面有芯片、磁条、签名条。持卡人可以凭信用卡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Da)时再进行还款。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二、信用卡逾期的后果1、产生违约金,一般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2、高额利息,而且是利滚利,欠款多的情况下利息是很吓人的。3、逾期会让信用记录产生污点,导致今后2年内买房、贷款等金融需求不能办理。4、逾期超过3个月没还,且金额超过1万,银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时候需要承担的不仅是还钱,还可能承担刑事。三、信用卡逾期几个月了,然后我又准备办理出国签证 信用卡逾期会影响你的签证,信用卡大都为A和A卡。这2个是国际公司。实际上你的信用度是在国际信用卡公司。你出国的时候审查你信用,对你影响不好。而且你既然能去日本,他们肯定认为你恶意不还款。影响你的签证率,信用度。如果你超过最长还款期,他们会你的。还清对以后出国就没有影响,是在没办法可以跟银行协商还款。扩展资料一、信用卡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正面印有发卡机构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背面有芯片、磁条、签名条。持卡人可以凭信用卡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Da)时再进行还款。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二、信用卡逾期的后果1、产生违约金,一般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2、高额利息,而且是利滚利,欠款多的情况下利息是很吓人的。3、逾期会让信用记录产生污点,导致今后2年内买房、贷款等金融需求不能办理。4、逾期超过3个月没还,且金额超过1万,银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时候需要承担的不仅是还钱,还可能承担刑事。四、信用卡逾期了几个月,然后又准备办签证,会不会有影响 信用卡逾期会影响你的签证,信用卡大...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哪些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哪些特征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哪些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哪些特征的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哪些特征 1.与既往的规制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相比,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行为法特性”、“补充性”及“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等几项特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条二、反不正当竞争的种类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包括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行政强制经营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哪些特征的 1.与既往的规制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相比,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行为法特性”、“补充性”及“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等几项特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条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经常有人问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要怎么做,今天我来解答一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有那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特征其主要特征如下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性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性,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守法的经营者蒙受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应当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实际的经营者也包括潜在的经营者。另外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虚假广告与欺骗性有奖销售等。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害了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还危害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作用。如果...

在国外结婚离婚如何起诉?_在国内离婚又结婚

在国外结婚离婚如何起诉?_在国内离婚又结婚

一、在国外结婚离婚如何起诉? 专业分析如果是外国登记的结婚想要起诉离婚必须要把外国的婚姻证书在国外进行公证,然后再到我国的使馆进行认证,然后再向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发起诉讼,所有的资料递交完毕之后,法院会对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立案。二、有没有结婚证,没有离婚证,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 您好!关于“有没有结婚证,没有离婚证,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的回复如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所以根据你和你丈夫的结婚时间,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后则不可以起诉离婚三、没离婚又结婚没领证算重婚吗 如果是与一个人没有离婚,却与他人重新结婚的话,算是重婚的,但是这里的结婚,指的是进行婚姻登记,不是简单的举办仪式。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