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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交通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网2023-08-21 02:08:52环境保护68
永兴交通律师咨询

一、永州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找律师多少钱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3、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二、兴安盟兴安盟交通违章去处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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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损害的赔偿规定有哪些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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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环境损害的赔偿规定有哪些 1、“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6、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环境污染损害类别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1.本定义中的环境污染损害类别有空气环境污染损害、水环境污染损害、声环境污染损害、光环境污染损害、土壤环境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等。2.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全面完整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事故影响损害污染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温馨提示】如果以上回答没有找到你满意的答案,可点击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我们将为您更加详细的解答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三、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1、发生侵权的行为,也就是有污染环境的行为;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人身损害;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四、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的 1、发生侵权的行为,也就是有污染环境的行为;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人身损害;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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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保局能查到举报人个人资料吗 1、打举报电话不需要要求匿名才会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政府人员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二)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三)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四)严禁泄露举报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五)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六)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引用法规[1]《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十九条二、在我国怎样向环保部门举报 向环保局投诉的方法1、可以把自己说的情况书面或者电话向当地区属环保局投诉,还可以同时向当地区政府,市政府投诉;2、可以联系当地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取得同情和支持,发挥监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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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指的什么 1、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一般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若行为人在夜间产生噪声污染,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且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的,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具体指的什么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一般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若行为人在夜间产生噪声污染,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且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的,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引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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