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被逮捕的人的强制措施须遵守哪些规定
一、被逮捕的人如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被逮捕的人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的方式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或者是人民检察院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情况之下,是应当及时的撤销或者变更的,而对于相关人员来说可以提出书面的申请。
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强制措施只有五种,分别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拘传。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被害人和证人,不能适用。以拘留为例,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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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3]《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三、嫌疑人被逮捕以后能取保候审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批捕的适用条件是确认采用取保候审这种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在有逮捕必要的情况下检察院才会作出批捕决定,但是,逮捕以后,安机关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侦查工作的,可以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四、侦查阶段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工作,取保候审期间对案件的侦查是不停止的,并且根据案情的变化,公安机关随时都可以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还是有被重新逮捕的可能性的,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