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能否作为税务举报证据?
一、合同协议可以作为税务举报证据吗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税务举报需要的证据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记账凭证、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原件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24号第十条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二、合同协议能够作为税务举报证据吗
合同协议可以作为税务举报证据。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税务行政复议优先办理可行吗,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1、对在税务案件处理过程中,同时涉及行政复议和刑事侦查、审判程序时,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哪个程序优先的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复议条例》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法规,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2、税务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四、分公司可以进行独立报税吗,有何规定
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管辖权的,分公司不需要单独报税,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如果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按照属地原则,分公司要单独在其所在地进行报税。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