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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公司责任,法律上规定具体

法律咨询网2023-06-28 02:09:54工伤赔偿745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公司责任,法律上规定具体

一、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公司的责任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公司的责任,此时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确定的。如果是经过工伤认定之后,认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原因等,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的,此时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雇主雇工,雇工受伤,雇主应负什么职责

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的任何损害都承担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在我国,关于雇主的免责事由尚无法律规定,但应当包括如下两项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作为一般免责事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任何场合,都可以免除致害人的责任。如果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害,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2、受害人故意。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故意行为承担责任,受害人也不例外。所以,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自己的故意而遭受损害的,自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而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三、雇员在雇佣期间出车祸造成他人受伤,雇主承担责任吗

1、雇员因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受伤,则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有重大过错或故意,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四、受雇人在雇佣期间受伤,雇主是否担责

1、受雇人受伤,雇主如果有过错的,要担责。

2、雇主与雇员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3、但如果是第三人造成雇员受伤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也可以要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在承担补偿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五、雇工上下班途中受伤雇主责任

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

六、雇员受伤雇主如何承担责任,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雇员受伤,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请求雇主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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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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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员工有哪些待遇,工伤待遇如何计算?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3、康复治疗费4、辅助器具费5、停工留薪(六)护理费(七)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2002年的工伤,现在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计算工伤待遇 参照下列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三、工伤职工工伤待遇怎么算 目前的这个工伤职工待遇,要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职工工伤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是多少?? 关于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的回答如下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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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认定,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认定,怎么办 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的认定只要能提出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资料就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二、工伤认定没有工作证明怎么办? 首先你先看一下这个办事流程,工伤事故发生后, 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申报的,个人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这不用单位出证明,只要你能有证据证明你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属于工伤事故就行了,所以你在处理工伤认定没有工作证明是可行的。但你最好是搜集好证明,比如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用劳动合同证明,没有合同的可以用工作证、出入证、工资单等材料证明,或其他工友(二人以上)的证明。企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办事流程   一、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三、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四、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送达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六行政复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七、行政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   二、用人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即市区内市属以上企业。   三、职工必须是合法的劳动者。即男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劳动者(不含离退休人员)。   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伤认定时限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六、送达时限即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单位)。三、没有做工伤认定如何办 如果没有进行申请工伤认定就要看是否超过时限,如果没有超过就要继续去申请,如果超过了就要向有关的部门进行求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四、工伤认定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以上是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认定工伤的解答。五、工伤认定时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工伤的办法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导致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的认定只要能提出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资料就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

单位旅游受伤算工伤吗,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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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旅游受伤算工伤吗,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单位组织的旅游期间受伤算工伤。这种由用人单位组织和安排的旅游活动,目的是为了激励员工是企业文化中的一部分,可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工作,而员工在旅游中因为工作安排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二、在单位组织的春游受了伤算工伤吗 公司组织并承担经费的企业文化活动,是单位行为,其在旅游中意外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三、单位组织旅游时受伤算工伤吗 单位组织旅游时受伤的不一定算工伤。如果单位组织旅游的目的是放松职工身心,增强和改善单位团队沟通与协作,更好地促进公司绩效;实现公司利益的,这可以视为工作的延续,则在旅行过程中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劳动者是脱离团队活动时受伤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组织旅行不具有上述目的的,也没有鼓励员工参加,是否参加员工自愿的,则受伤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引用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四、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人误伤而受伤的算不算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五、单位组织出游受伤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认为是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自然属于工伤。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六、村干部因公受伤算不算工伤,法律规定是什么 村干部受伤是不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村干部是不属于政府工作人员或者是公职人员,但是如果是在接受当地政府或者是其他行政机关所进行执行的职务受到伤害的话,当地政府和行政机关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赔偿义务。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二、工程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工程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具体如下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引用法规[1]《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三、劳动能力鉴定是分为多少等级的 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的做伤残鉴定;严重伤残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