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后还能行政诉讼吗法律如何规定

行政复议后还能行政诉讼吗法律如何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12 08:00:34 11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行政复议后还能行政诉讼吗法律如何规定
行政复议后还能行政诉讼吗法律如何规定

一、行政复议后是否可以再进行行政诉讼?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后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复议申请递交后,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同情况作出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决定。
无论是不予受理决定,还是其他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后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二、"行政诉讼可以调解吗?"

【问题解析】
行政诉讼一般情形下不可以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文字解答如不能解答您的具体问题,可以在线留言,以获取一对一的服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三、行政诉讼可以调解吗?具体法律规定有哪些?

【问题解析】
行政诉讼一般情形下不可以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四、行政诉讼法规定重复起诉的处理

法律分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于当事人重复起诉的相关规定如下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当事人已经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该法院也已经立案受理,而当事人又继续向另一个法院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五、行政诉讼起诉流程及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提起行政诉讼的办法一般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并且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六、行政诉讼中,如何重新申诉?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申诉的方式为一般应当书面申诉,若是申请书写申诉状有困难的,可允许口头申诉,法院应当作出笔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七、行政诉讼不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吗?

行政仲裁,不服,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的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八、申请强制执行时限和诉讼实效的区别

能够向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借口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借口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罚;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降职、撤职、炒鱿鱼的行政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二条
[2]《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七条

九、经复议的案件如何上诉?

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做法仍然有效,不停止原具体行政做法的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做法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法,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限定停止执行的。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组织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做法进行审查,提议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认可或者集体议论通过后,按照下列限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做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流程合法,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肯定时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做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换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做法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做法违法的,能够责令被申请人在肯定时限内再次作出具体行政做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背法定流程的;  

4.越过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做法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限定提议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做法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手续的,视为该具体行政做法无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做法。

十、"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行政做法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做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流程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借口不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就是维持了行政决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十一、"具体行政做法决定书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法院如何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作出决定前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再次作出具体行政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做法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十二、行政诉讼如何防止审判不公?

提起上诉 感谢您的询问,能够电话详尽询问以便于给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行政法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是什么用人单位裁
法院是否有权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案件
行政诉讼期间哪些行政行为需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时哪些
行政诉讼最长诉讼时效是几年?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复议后还能行政诉讼吗法律如何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