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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起诉了不属其管辖范围的案件法院能否直接变更指控罪名

来源:法否网 2025-11-28 19:14:21 13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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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起诉了不属其管辖范围的案件法院能否直接变更指控罪名
公诉机关起诉了不属其管辖范围的案件法院能否直接变更指控罪名

一、公诉机关起诉不属其管辖范围的案件,法院能否直接变更指控罪名?

【问题解析】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因此,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也应当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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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二、"法院能否变更指控罪名在不属其管辖范围的案件中进行?"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因此,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也应当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三、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

对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实施打击报复或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应当予以立案。

五、法律暴力取证案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六、"法庭能否变更公诉机关起诉的不属其管辖范围的案件中的指控罪名"

法律分析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因此,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也应当依法作出有罪判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律师提示以上是“公诉机关起诉了不属其管辖范围的案件,法院可直接变更指控罪名吗?”问题的详细解答。看完还有疑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向听律网专业律师发起提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可快速获取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七、检察院有权变换管辖,如果法院不认可,则其有权法律规定更改管辖。

一、变换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一方,如果想要变换抚养权,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限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进一步限定,不服指定看护或变换看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看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变换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应该为被看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二、要怎样变换抚养权裁判小孩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小孩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换小孩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小孩抚养关系能够变换,但必须符合法律限定。

1、变换小孩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诉讼。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换小孩抚养关系的,或者小孩长到有识别本领时,主动提议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诉讼。离婚后,变换小孩抚养关系的请求,不牵涉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小孩抚养问题的裁判、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置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小孩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案件另行诉讼。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换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多少个方面1小孩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小孩的;2与小孩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小孩做法,或其与小孩共有生活对小孩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岁以上未成年小孩,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4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

3、准许协议变换抚养关系。

4、不应予私行变换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无与小孩一起生活的一方私行变换小孩抚养关系的情况,但惹起的原由是分别的,对此,应事实上情况分别处置1有正当借口的,可告知依法诉讼。离婚后,抚养小孩的一方确实无尽有抚养职责,或者有凌虐、抛弃小孩等做法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小孩的身心健康而私行将小孩骗走或抢走的,这种做法是法律所不应予的。应告知其依法诉讼,由人民法院确定可否变换小孩抚养关系。2小孩私行变换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诉讼。受一方抚养的小孩因种种原由,如因受歧视、凌虐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里,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小孩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变换小孩抚养关系。3无正当借口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小孩。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小孩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爱人并不是该小孩,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小孩的当事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2]《民事诉讼法》 第10条

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准则的限定(一)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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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反法律规定的管辖错误"来源于《审监纪要》,主要指哪些案件呢?

信用卡诈骗罪存在多种构成情形,其中有一种情形是恶意透支。你这种情形应该不属于恶意透支,所以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便银行起诉你,也仅应该是个民事纠纷。另外,无论法院如何判决,也不存在“律师上门催缴”的问题。律师并不具有该职能。如果银行胜诉,可以凭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于执行的方式,则考虑到你的具体情况不同而区分对待了。多数情况应当是可以和银行和解,探求一个有效的还款方式。

十、"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中的移送管辖权院长签发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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