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行为的执行是否可以停止?
【问题解析】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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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二、行政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哪些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期间要停止执行"
【问题解析】
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期间要停止执行的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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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四、行政诉讼期间哪些行政行为需停止执行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有以上情形的裁定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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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五、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决定无效后的诉讼时效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行政非诉执行通知书上未注明有效时限,乙申请执行的期间应该至哪一天为止?"
执行案件终结前都有效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八、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哪些情况下会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发现行政行为自身错误或者情势变更不适宜执行的,可以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职权决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为了贯彻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宗旨,立法应当赋予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的权利。同时,为了平衡原告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立法赋予人民法院对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进行审查的权力。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是6个月,能够复议的行政做法主要指具体行政做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的等。通常不可诉行政做法主要包括国家做法、抽象行政做法、内部人事管理做法、行政终局裁决做法、刑事司法做法、行政机关的调解与仲裁做法、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做法、驳回当事人提起申述的重复处置做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事实上影响的做法。
十、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
在诉讼期间可否停止行政执行?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诉讼期间具有的特点,然后再来说说具体的关于行政诉讼案的详细情况。诉讼程序是有一套非常规范科学的程序,程序是结合了以往的经验而制定出来的。诉讼程序还具有促进双方沟通达成解决案件。诉讼的权威性。对于法院判决不满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停止诉讼请求处理的行政执行呢?我国《诉讼法》中提出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可以要求停止行政执行:被追责方认为有必要停止的原诉人以及厉害关系人要求停止的法院认为该行政执行有损原诉人经济利益的并且对损失难以弥补的以及有损国家利益以及形象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如果被告或原诉人对停止或不停止行政执行的,可以申请复议。除去以上几点,行政执行的行动不会因官司诉讼而停止执行。只有符合以上几点特征的,才可以申诉停止相关行政执行的。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是因为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符合原则。而这原则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是公定力理论。行政行为本身的目的并不是以非法违法的行为来处理问题,执行后不论造成的局面是否合法得当,但都是应该被视为为合法的法律效力。第二是必要维系行政管理秩序。因为只要当事人起诉,就要停止行政执行,那么就会造成行政管理秩序的乱套。第三,即使不停止行政执行也不会造成更大问题,而且法律规定了诉讼中停止执行的例外条例,并通过法院仲裁可以得到补救纠正。所以说,如果没有造成严重损失伤害后果的行政执行一般不允许诉讼中停止行政执行。对诉讼期内行政执行不满意有争议的时候,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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