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合同能否附条件生效?
债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当事人订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
四、债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生效吗?
可以。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五、债权转让合同能否附条件生效?
1、订立债权转让合同时,可以约定附条件生效。法律没有限制规定说转让债权不能附条件,意思自治的原则和法无明文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六、"居间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居间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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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七、合同债权转让债权能否转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定金有证约的功能,即证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成立的作用。由于债权的转让而使约定的债权债务实体发生了变化,虽未改变合同的,但改变了合同的主体。原合同的当事人之所以愿意交纳定金,正是基于对对方当事人的若干要件诸如,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考察后,才确定的数额。但是,随着合同主体发生了变化,债务人可能会对新债权人的履约能力发生怀疑,原先确定的定金数额会因债务人的怀疑而发生变化,故定金是否能随合同的权利的转让而转让,应取决于债务人的意愿。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约定,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支付定金的,则定金不随主权利的转让而发生转让。
九、无效合同的债权如何转让?
法律分析无效合同的债权不可以转让。转让债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债的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律师提示以上是“无效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问题的详细解答。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起在线咨询,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为您匹配律师,帮您解决问题。相关补充1银行的债权一般可以转让吗?可以;银行债权可以是转让的,转让银行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你可以将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以下是转让债权的步骤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第四步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相关补充2可以转让的债权都有什么?可转让的债权有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十、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和能否公告?
一、合同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rn按合同法的限定,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无通知的,虽然转让仍然有效,但对债务人无约束力,债务人可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但通知应由债权人进行还是由原债权人进行,实践中时常发生争议,尤其原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已经注销或人去楼空,往往一方通知另一方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两方之间无合同关系拒却履行。我俩认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虽然债权人有权未经债务人认可转让债权,但有义务将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为保证交易的安全,该通知原则上应当由实施转让做法的债权人为之。合同法第80条中限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立法思想也是谁转让,谁通知。但目前实践中不乏一方转让债权于他方后即行注销、或人去楼空之事,要求由原债权人通知已不可能,此时受让人向债务人出示权利让与凭证或债权转让证书,并举证证明由原债权人通知已不可能,应视为已经通知。债务人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审查确定。rn债权转让的通知无时间限制。一种观点认为,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在转让后的合法时限内作出,否则不得再为通知。我俩认为,因为合同法对通知时间无明确加以限定,且第80条还限定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奏效力。所以,什么时候通知债务人,能够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债务人未接到通知之前,对债权的受让人无履行的义务。但是,债权人不能在诉讼时通知债务人,诉讼必须以通知后债务人拒却向其履做法先决要求。rn二、合同债权转让通知能公告吗rn通知不能采取公告方式。目前很多银行的不良债权剥离之后,由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无偿接受,这些公司往往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表明已接受原银行的一系列债权,列明债务人名称及债权数额。这一做法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能够采取这种公告通知的形式,但是对仍在法定住所的债务人则应采取其他方式直接通知,以尽法定的通知义务。我俩认为,因公告形式、公告地点、公告时间等现在无法律限定,人们对公告的法律效果容易产生分歧,而且相对人并无阅读公告的法定义务,故暂时不宜应予当事人自己以公告的方式来确定某种法律事实,否则会惹起很大的混乱,且法院也不能律依据来确定当事人的公告有效与否。
十一、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转让?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任何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1、 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
2、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方式,而不是0元转让。
十二、债权转让协议书可能有效,但如何签署?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方(债权出让人)乙方(债权受让人)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某某公司拖欠甲方款共计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三、陈述、保证和承诺1、甲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承担民事责任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四、违约责任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五、其他规定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地址地址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生效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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