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可否诉讼有没有规定?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可否诉讼有没有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08 06:42:00 38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可否诉讼有没有规定?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可否诉讼有没有规定?

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可否起诉?"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可以诉讼的。在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异议是劳动者行使自己权利,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方式,通过管辖权异议让所涉及的案件被正确的仲裁机关管辖。

二、"劳动纠纷仲裁受地域管辖吗”

法律咨询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是受地域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三、劳动合同仲裁可以约定管辖吗?

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不可以约定管辖,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约定管辖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 第八条

四、仲裁管辖异议决定能否提起诉讼?

能够的呀

五、无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

按照《劳动法》限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借口,否则超出法律限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六、被告以劳动仲裁为由提供管辖权异议可以作为诉讼依据吗?

《仲裁法》中的有关规定只有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做出裁定的,由人民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这个法律规定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第一、中国仲裁法中没有明确提到管辖权异议,而代之以对仲裁协议的异议,这是不全面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本身没有异议,但就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或受案仲裁机构的权限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似乎从《仲裁法》上找不到依据。在这个问题上,CIETAC加以了补救,其仲裁关于管辖权抗辩使用了“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的用语,显然是同意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不仅仅是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即使是只谈仲裁协议,仲裁法第二十条也是不完整的,它只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请求就“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决定,而没有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所产生的异议问题做出规定。第二、从这条规定的本身来说,它也规定得过于简单,不具备应有的操作性。它表明,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承认仲裁机构有权决定自己对特定仲裁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但同时认为的决定具有优先的效力。这实质上是一种折衷方案,而且没有具体表明折衷的结合点和分界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二十条
[1]《仲裁法》 第二十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是什么用人单位裁
行政法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院是否有权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案件
行政诉讼期间哪些行政行为需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时哪些
行政诉讼最长诉讼时效是几年?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可否诉讼有没有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