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可以解封吗规定是什么

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可以解封吗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11 14:53:37 19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可以解封吗规定是什么
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可以解封吗规定是什么

一、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可以解封吗?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能不能解除保全措施,需要判决来确定。

1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人民法院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诉讼保全解除后,诉讼保全担保物也就自然不需要再为诉讼保全继续提供担保了。
2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支持的,那么,在判决履行完毕之前,是不能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物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的担保的。但也存在以下几种例外
①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诉讼保全担保物也就自然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②保全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③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保全措施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物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也就无需继续充当担保物的角色了。
需要说明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标的额较大的保全申请,张锐律师不建议当事人再以提供担保物的形式提供担保,建议通过向保险公司或相关保全机构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来替代实物担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二、诉前保全可以起诉后转为诉讼保全吗?

诉前保全起诉后转为诉讼保全可以,需要实际情况案件审理来认定严具体的保全的措施。在诉前财产保全当中主要指的就是利害关系人,因为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可以解封吗?

律师解答
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能不能解除保全措施,需要判决来确定。

1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人民法院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诉讼保全解除后,诉讼保全担保物也就自然不需要再为诉讼保全继续提供担保了。
2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支持的,那么,在判决履行完毕之前,是不能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物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的担保的。但也存在以下几种例外
①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诉讼保全担保物也就自然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②保全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③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保全措施解除,诉讼保全担保物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也就无需继续充当担保物的角色了。
需要说明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标的额较大的保全申请,张锐律师不建议当事人再以提供担保物的形式提供担保,建议通过向保险公司或相关保全机构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来替代实物担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四、"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与条件"

一、诉讼前的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
(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93条

五、诉前保全财产会查封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诉前保全财产是会查封的,一般在当事人申请了之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会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如果情形比较紧急的,那么就会在四十八小时之内进行查封,但当事人需要在保全之后的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民事诉讼法解释财产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财产保全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如果作出判决之前,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财产的,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关的手续来处理。一般情况之下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审查。

七、"诉前保全如何保护被申请人的财产不受侵犯"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可以进行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与本案有关的房产可以申请保全。

八、被法院查封的物品或资产是否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具体流程与参照法律如何?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意见》

109条“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规定精神,除按照《意见》103条规定将案件及财产保全裁定报送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的之外,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程序,如同对待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复议申请的程序一样,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审判员或者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九、房产案中诉前保全能否解封?

不能解封,直到执行完毕。

十、保全和查封的关系

你好,保全分为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前者是先保全后立案,至于是先保全还是先立案,你要案件情况决定。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与查封不一样。

十一、国家赔偿申请的数额以裁定书为准还是以诉讼标地为准?

以查封财产的相应价值主张赔偿数额。

十二、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是两种不同的保全方式,它们之间有何区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同为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有许多共同之处,如保全适用的诉讼的类别、保全的范围和措施、保全的程序等都是一致的。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主要有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诉前财产保全起始日期如何计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可以解封吗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是否重新计算起诉时间
申诉书怎么写怎么写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可以解封吗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2025-11-1115 人看过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判决后诉讼保全担保物可以解封吗规定是什么

    2025-11-1119 人看过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申诉书怎么写怎么写

    2025-11-11137 人看过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前财产保全起始日期如何计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2025-11-1113 人看过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是否重新计算起诉时间

    2025-11-1114 人看过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