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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01 12:44:44 1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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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一、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中断规定

行政诉讼中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行政诉讼方面的诉讼时效不能够中断的,只能够有时效方面的延长规定。这也就是意味着行政诉讼方面时效规定和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时效规定是不一样的。

二、行政诉讼是否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行政诉讼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这也就意味着行政诉讼案件是不适用中断的相关规定的,这也是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之一,任何人在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之后,若然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在行政诉讼期间,被告依旧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会受到时效中断的影响。

三、民法典中的诉讼时效中止规定

一、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
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四、民诉法诉讼时效中止规定及其法律具体规定

民诉法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在诉讼时效最后的6个月时间之内,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够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之下,诉讼时效中止。这是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94条所作出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94条

五、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六、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七、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则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

4、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八、"行政诉讼中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发现可能属于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求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议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出需要检察院支持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意见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院应当先行向相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

九、"中断和终结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十、《行政诉讼法》有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吗?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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