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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效力标准是行政合同效力标准

来源:法否网 2025-11-05 14:21:13 3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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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效力标准是行政合同效力标准
行政合同的效力标准是行政合同效力标准

一、行政合同效力标准

行政合同效力主要包括主体标准、目的标准与行政优益权标准三种。

1、主体标准、即主体之一是否为行政机关。

2、目的标准,即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公共利益还是签约主体的个体私利。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完成行政任务,为公共利益;民商事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合同主体的个体利益。

3、行政优益标准,即从合同主体是否享有行政优益权进行判断。

二、合同无效的管辖标准

律师解答
确认无效合同的管辖首先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确定管辖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事后达成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未事前约定,事后又无法协商确定管辖权的,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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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三、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的认定,效力生效要件为当事人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格式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与无效两种。格式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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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四、合同约定效力的法律规定如何确定约定的效力?

专业分析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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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五、"如何理解和界定行政许可范围"

专业分析
行政许可的范围
《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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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许可法》 第12条

六、行政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变更标的或者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实际的履行。该原则是行政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行政合同的一个典型特征。当然,实际履行原则并不意味着相对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按原标的履行,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可以免除实际履行的义务。

1、合同的标的物已经灭失,履行已经不可能并且没有实际意义。

2、因相对人履行迟延,对原定的目标已经完全失去了需求或者继续履行会给国家带来更大的损失,实际履行已没有必要。

3、已经采取了代执行的强制措施。(二)自己履行原则自己履行就是指相对人一方必须自己亲自履行,不能把合同交给他人代为履行。这是因为行政合同是为了公共利益,对于当事人有特别的要求,合同一旦签订,不经过的同意,当事人就不能自己更换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三)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就是指相对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不能只履行合同的一部分条款而放弃另外一部分,也不能在履行标的时间、地点、方式上发生错误,否则,有权给予相应的制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虽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九十七条

七、格式合同效力的判定标准

法律分析格式合同判断效力的方式是

1、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是否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

3、是否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4、以及是否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无效的情形。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律师提示以上是“格式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听律网专业律师团队取得联系,我们可1对1为您定制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格式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格式合同并不等于是无效合同,只是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时才会属于无效合同。格式合同法定无效的情形分别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其他规定。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的产生条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相关补充2格式合同中的什么条款是无效的?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产生条件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全国有效,地方性法规在地方有效,规章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分。

九、"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组织审批方为有效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同b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限定,须经审批组织审批方为奏效的合同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限定,须经审批组织审批方为奏效的合同有选项:a

十、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相关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在遵循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到该格式条款的,那么该条款就是有效的。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律师提示以上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立刻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有专业律师团队为您24小时在线答疑。相关补充1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什么口头合同只要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相关补充2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P2P中的电子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法律规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形式,也可以以电子交换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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