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欺诈如何解决
【问题解析】
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的解决方式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且收集公司欺诈的证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二、被开发商欺骗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屋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三、开发商欺诈怎么办?
【问题解析】
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的,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予以撤销,购房者应当返还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听律网以严谨、专业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法律问题解答和指导的服务,只需在线输入法律问题,即可获得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四、被开发商欺骗要如何处理
【问题解析】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屋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面临法律纠纷时,来听律网网即可找到专业的律师,解答你的疑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五、开发商欺诈行为怎么办
一、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三种维权方式1、调查开发商有价格欺诈行为。这主要是通过调查开发商的售楼时有无违反预售方案的规定。
2、调查开发商的违规之处迫使开发商返差价。这需要到规划、建委、国土等部门调查。
3、通过退楼迫使开发商返差价。这需要业主仔细看自己的购房合同,看开发商有违反哪些条款可退楼,然后依据该条款要求退楼。
4、一般情况,开发商变更规划的违约行为比较多,合同一般有违约变更之后业主有选择退楼的权利,不过要调查开发商是否有变更规划的证据。以上是三种法律维权方式,供业主参考。四、仲裁案例(节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也应一并解除。 原告当初的借款只是为了购房的需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撤销的情况下,借贷关系的合同目的也随之落空。若仍然捆绑着原告不解除借款合同,既不利于作为买受人的原告,也不利于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款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被告实际收受了购房款及购房贷款,且因其单方过错造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和借款合同的解除,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因此,被告应将其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原告及第三人。两审法院正是综合考虑了以上事实和法律因素作出判决,可谓有理有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价格法》 第十四条
[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
六、起诉开发商价格欺诈的流程
价格欺诈起诉的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七、维权开发商欺诈行为超出1年怎么办?
具体什么情况?无过时效的话,能够诉讼解决。
八、"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业主可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吗?"
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你所提到的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确实如你所说,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所以,法律上仍然是要有所区分的。
九、"双倍赔偿开发商欺诈行为的赔偿方式"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在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不乏有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就在于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的理解存在问题。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1、行为的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49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49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49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49条
十、开发商欺诈行为应该怎么办?
合同中的欺诈是指合同一方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以达到获利目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开发商在售房中存在欺诈行为,是否也适用上述规定以增加开发商的赔偿责任,在实践上司法界对此一直存在很大分歧。多数人认为购房是一种合同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少数人认为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虽未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欺诈行为时的法律适用,但从双倍赔偿原则的适用情形看,上述规定已从原则上肯定了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上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但现实生活中因购售双方在信息上的不对等,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远不止上述三种情形,所以万望有识之士再接再厉,为争取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地位而努力,以尽可能多的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在此需提醒购房者的是,因适用双倍赔偿原则的情形只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仍不可大意,在购房时仍应按本书前面章节讲述的方法对项目进行法律审查,以免上当受骗后,无法进行索赔。
十一、开发商诈骗我们钱,法院已强制执行。
此案要看开发商还有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房产、汽车之类,可以变卖或者拍卖《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听律网引用法规
[1]《司法解释》 第三十一条
[2]《司法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1]《执行解释》 第三十二条
[2]《执行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十二、"应对公司涉嫌诈骗的解决方案如何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
如果该公司涉嫌诈骗行为了,你可以先通过向工商部门解决。投诉电话12315。如果该企业涉嫌诈骗犯罪,可以立即通过短信、微信、信函、互联网等形式或者亲自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投诉解决。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案或者投诉解决。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发商欺诈如何解决?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庆阳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以下是我对庆阳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的解答房产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属房改房上市转让的
一、你好,问一下贷款买房的需要哪些条件 1、贷款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1贷款买房需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2贷款买房需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3贷款买房需要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贷款买房需要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一、民法典个人房屋买卖定金能退吗 定金能否退要看具体的情况。1、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2、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因不可归责于当事
一、请问一下关于房产买卖,个人所得税是按买方缴纳还是按卖方缴纳 一般是由卖房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查验征收方式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交个人所得税收费标准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例如卖家不满五或不是家庭唯一的住房,出售价为100万售,原值
一、抵押的房子能网签吗,房管局能备案吗 1、抵押的房子是可以网签的,房管局也可以进行备案,但是需要注意网签之后并不代表就拥有了房子的所有权,备案后购房合同才能在国家新政管理层面生效,获得认可。因此买房之后即使进行了网签,但其实还是有一定的风险,并不代表此时就是安全的。2、房地产开
一、没有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能落户吗 如果没有房产证但是有购房合同的话也是可以落户的,不过仅限于新房,二手房需要办好房产证才能落户。如果房产证暂时没有下来但是已经入住了的,可以凭借备案过的合同、购房发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派出所核实已入住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二、安置房没有房产
一、安置房几年能拿到房产证,安置房几年能拿到房产证 很多人以为安置房是没有产权的。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安置房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是对被拆迁城镇居民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说或这些人用自己以前的房屋土地与政府交换了现在的安置房。安置房几年能办房产证是如何的呢?安置房产权多少年1、安置
一、网签合同备案后怎么办理,网签备案后可以撤销吗 可以撤销,撤销网签合同所需材料1、商品房买卖双方共同提交申请书2、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3、身份证明(复印件)4、其他证明材料扩展资料撤销网签合同的条件1、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市、区
一、购房合同样本样本,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一、房产交易税如何计算,怎样计算房产税 2021年最新房产交易税房产税计算方法我们都知道买卖房屋要交房产交易税,但是要交多少还有都交哪些,估计不是每个人都清楚地。有的买卖过房屋的也不一定都清楚可能代办或者中介都给办完只让交钱了,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交易税都有哪些房产税如何计算做
一、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可以买房吗,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房产证不是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
一、不通过中介的二手现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不通过中介的二手现房过户交易流程1、产权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卖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2、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可以到房管部门等网站上下载合同,按买卖双方商谈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
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
一、2023年异地可以办取保候审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1、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案机关同意对其取保的,异地也是可以的。2、亲属和律师都可以申请,向案件的不前办案机关申请。比如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则向检察院申请,如在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按照刑事诉讼法
一、买动迁房与商品房之后有区别吗 1、动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最明显的就是定义上,动迁房就是安置房屋,这类房屋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除补给被拆迁者的,以便安置被拆迁者或承租人居住在使用的房屋中。而商品房则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价格也是有多种因素来控制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解
一、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发票都丢了该怎么办 对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发票都丢了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则可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不会影响购房者以后办理产权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 如果购房者丢
一、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约定解除其灵活性一般较强只要不违反法律 或者行政法规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可生效。双方约定解除的自双方约定解除的合意发生
一、二手房抵押贷款合同多久寄出来的 看具体的情况。在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卖合同书应一式四份,一般银行一份以做贷款使用,开发商一份,房产管理局一份做为注册备案,业主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购房者就应该拥有一份购方合同原件以及商房协议书原件,而银行的贷款合同书一般在贷款审批通过后,业主
一、房屋买卖纠纷,房屋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一、房屋买卖纠纷包括哪些1、商品房预售纠纷。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利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时筹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开发中去,加速了商品房的流转,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因此,近年来商品房的买卖大多采用预售的方式。但是,当购买者依售房宣传广告、规划设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私下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房产登记合法,签订的协议合法,一般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论是否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