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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法否网 2025-10-24 23:21:41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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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一、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认定

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法中的证据"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有哪些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五、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能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吗?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争议时首先需要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出门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它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以上这些都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最为常见的一些证据,实际上除了这些还有很多可以用来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只须提供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如果劳动者是业务人员可以提供代表单位对外进行谈判的授权书,或者单位与其它业务单位订立的业务合同上有双方单位的盖章,并且业务人员作为单位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

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六、用人单位未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参考以下凭证,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合订并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另外,涉及到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通过在劳动工作过程中的痕迹来进行证明,司法机关应当进行及时受理和处罚。

七、"申请人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劳动合同和打卡证明"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有什么?

1两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载明支付单位的薪水卡、薪水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薪水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工人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5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盖章的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八、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参考哪些证明材料确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  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九、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方法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总的来说,只要劳动者已经存在劳动行为,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者需要用到劳动合同却发现企业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作为劳动关系认定。关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吗,如何认定,大家明白了吗?

十、"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能否被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政府用我的人和车,每天按时上下班,每月给固定的薪水,长达2年之久,我感觉符合劳动合同的特点,名为租车,实为存在劳动合同,请问可否存在劳动合同,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2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请问可否能够得到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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