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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怎样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7-19 04:57:00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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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怎样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怎样处理?

一、"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二、怎样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在劳动合同法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双倍支付工资;二是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依法处理目前的事实劳动关系,以避免新法实施后的风险呢?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实践中,多数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愿订立或疏虞订立所导致的。但是,还有一些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员工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对于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其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规定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将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3、法律规定,解除目前的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是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的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另外,对于本单位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二、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方法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1、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四、"如何证明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换言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筏畅摧堆诋瞪搓缺掸画未签订劳动合同;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那么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

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五、事实劳动关系的特点及证明方法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事实上上存在劳动关系,无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rn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5]12号)的限定,需要以下三个要求,劳动关系成立rnrn1、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不到法定退休年纪,具有民事做法本领;rnrn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rnrn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n认定两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rn1、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人薪水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rn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rn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rn4、考勤记录;rn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n其中,

1、

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

六、"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及特征"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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