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吗?
分情况确定1、劳动者无过错,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依法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
3、用人单位对辞退负有责任,如企业被吊销、注销等,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能否使用试用期不合格员工来辞退员工?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三、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给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给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合同不同意倒签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四、无劳动合同辞职需要补偿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无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就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部分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当扣除。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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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五、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就是关于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吗的相关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仅供参考
六、无劳动合同辞职需要补偿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问题解析】
无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就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部分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当扣除。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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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七、"劳动合同未签,劳动者可索赔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和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就可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合法权利,同时如果超过一定时间,可以请求单位双倍支付工资,在用人单位辞退后,可以通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入职超过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合同。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作年限补偿金,同时补交社保。和单位无法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九、劳动者未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1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7条
十、"劳动合同未签,劳动者辞职获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吗"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请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入职未超过2年就能得到,超过2年就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如果入职不足一年,会得到实际入职月份减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入职满一年,就11个月工资。另外,还可以以此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入职一年有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两年两个月工资标准,不足半年半个月,满半年不足一年还是一个月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十二、老板未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签订后未交付劳动者,不能视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当给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为由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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