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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如何确定诉讼地点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2-03 18:27:12 2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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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如何确定诉讼地点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行政复议中如何确定诉讼地点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中的诉讼地点和法律标准

专业分析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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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八条

二、管辖法院诉讼标的额规定及其法律规定

管辖法院诉讼标的额规定,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这针对的是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情形。若是双方当事人不仅住所地均不再受理法院行政辖区内,则中级法院管辖的是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规定包括什么?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中止审理的规定包括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条件、期限等。我国的诉讼可以分为三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当中经常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况,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的。

四、民事诉讼起诉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如何确定?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4条

六、行政诉讼中,检察院监督行政诉讼法定程序的概述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出发,我国的性质、地位和目的任务,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应当既包括提讼,又包括参加诉讼,主要理由如下第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在总则中用专门的条文规定,其目的就在于行政检察监督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是实施全面的、完整的法律监督,而不是局部的、有限的法律监督。不仅要监督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而且还要监督诉前的行为和诉讼的全过程。如果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仅限于事后的抗诉监督则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0条的立法精神,在实践中不利于行政检察监督活动的全面开展。第二,由于行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无力提讼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就会被迫放弃诉权或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对的行政违法责任就难以追究。由提讼,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行政诉权的行使,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为了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出现无人就全部损害提讼的情况。此外,为了逃避当被告,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降格执法,这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在上述这两种情况下,必须对行政诉讼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

七、行政诉讼确认案件的诉讼时效规定

你的行政行为文书上面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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