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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谁设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13 16:19:26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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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谁设定
行政处罚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谁设定

一、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没有提供任何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

下面为大家解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谁设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另外,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谁设定?-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由法律规定的。

下面为大家解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谁设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另外,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由谁设定的?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因为限制人身自由是很严重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被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一、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哪些法规规章不能设定?

我也是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我是这样理解的,第九条只一款,前一句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意思是,设定行政处罚除法律外,还有法规规章啊,第二句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那么,法规、规章之类的,就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八、"服饰治安管理处理处罚限制人生自由的处罚方式"

如果当事人对拘留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

九、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谁设定?

你提出的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由谁设定这一问题我做出了以下回答。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

十、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政府设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另外,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十一、"行政单位对科级干部如何处罚"

正科级干部被行政撤职,享受科员待遇。撤职处罚是撤销原有职级,不再担任主管职务,等同于通常干部。该处罚与降职使用完全分别。降职使用处罚,会明确注明从原有职级降低到那个职级。从处罚决定奏效起执行新职级的待遇。比如,由正县级降为副主任科员。行政处罚由低到高分别是诫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降职使用、行政撤职、炒鱿鱼公职。

十二、行政处罚中的时限有何限定?

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的限定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限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自挂号之日起15天和公告之日起15天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必须附送达回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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