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在外地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跨辖区执行案件要求委托执行为主,不主张异地直接执行,并要求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需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执行的案件,以委托执行为主,同时对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委托执行的案件,申请外地法院强制执行,做以下严格规定①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②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③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④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⑤因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委托执行,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对上述前四项规定可正确理解,直接操作,只要审判程序和裁判文书中有上述四项中任何一项,即可申请异地直接执行,并不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对异地执行的规定。
二、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时间有限制吗?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交费吗?"
由被执行方支付。如果是执行方,不需要。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
1%交纳;
4、符合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四、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委托律师办理的费用及收费标准
1、强制执行是要对方有钱或者财产才可以执行的,对方都没有财产,你的钱怎么能要回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4、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5、第二百五十条 对不动产执行。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6、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行为执行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7、第二百五十三条 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8、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五、"法院强制执行收费吗?"
对于你问的法院强制执行收费吗我的了解如下要钱,需要缴纳“申请费”,但应由被执行方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应缴纳“申请费”,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如下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六、法院执行不履行赔偿问题解决方法
你好,你所问的如果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不给钱怎么办,其实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七、"法院强制执行申请程序与时间"
应该出具手续。6个月通知申请人
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被告人签字吗?
按理说有裁判书即可,上面已经有被执行人的身份证信息了。实在不行,你去查档案就能够了 你所提的问题比较模糊,信息还不齐全,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九、去年案件另一方是否能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的时限为两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2年,两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人民法院执行奏效法律文书,通常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中止执行的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5项限定作出裁定,包括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5种情形。如果你申请强制执行已经立案,法院依法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案。上述《限定》还明确了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结案的,应当制作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做法而失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也就是说如果你申请的强制执行已经立案,那么你可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其督促一审法院赶紧执行。但是如果你的申请强制执行无立案,那么请再次与强制执行庭交涉,赶紧立案。建议你带这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做详细询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34条
十、法院调解后,一次性就业补助未给,多长时间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个星期以后就可以了
十一、法院强制执行未果如何处理
你好,能够催问执行法官进展
十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吗?
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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