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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提供工作安排的几种情形

来源:法否网 2025-07-19 03:14:06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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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提供工作安排的几种情形
不按时提供工作安排的几种情形

一、"三种情况不能约定试用期个人自愿、公司限制、合同约定"

【问题解析】
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几种情形如下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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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二、"无法约定试用期的几种情形如何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几种情形如下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三、"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够成犯罪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四、"行政复议前置3种情形法律如何规定?"

专业分析
行政复议前置3种情形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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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

五、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六、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按什么标准计算?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的职工,企业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 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 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从全国性质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情形,普遍认为不定时工作制是不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只有在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也有加班费,按300%的日工资支付。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问题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不支付职工加班费,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这是法律给出的合法解决不给加班费问题的途径。希望各位劳动者不要再冲动行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67条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13条

七、开除职工的几种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八、什么是不可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5、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务员回避的四种情形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rn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rn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rn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判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rn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置案件的。rn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背限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rn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背前款限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职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十、调整岗位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十一、禁止安排加班的情形及规避措施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三期”女员工,公司安排加班需特别注意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公司如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注意上述规定属强制性规定,即使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安排加班也属违法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十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不定吗无什么准则吗?

单位的做法违法劳动法。你能够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薪水。法律限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一周是44小时。法定假日按平时日薪水的3倍支付。周末是平时日薪水的两倍。晚上的加班费按日薪水的1.

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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