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的形式有哪些,反担保的要件是什么 1、担保的形式有保证人、物保、财产性权利担保等。反担保的要件是前提条件,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主体条件,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其他条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
一、你成好律师,信用卡担保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还贷款,担保人应该要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一般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贷款时间到了不偿还,担保人是有责任承担的。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1、如果说当事人在不能履行
一、在同一动产上设立的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是什么关系 《民法典》的规定,在动产上既可以设立抵押权,也可以设立质权。《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或者质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
一、质押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质押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1、提供不被禁止质押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2、按照约定交付质押物。《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一、我是二级残疾人,自己创业可以向银行无息贷款吗 所谓“无息贷款”,简单来说,就是零利率,在还款时不收取利息的贷款。那么,残疾人能申请无息贷款吗?残疾人是可以申请无息贷款的。而残疾人要申请无息贷款的话,就需要先去查询一下当地是否有扶持残疾人贷款创业的优惠政策。如果有的话,就可以去
一、了解一下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吗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依照
一、留置和定金可以作为反担保方式吗 1、留置与定金根本无法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实践中较常见的保证反担保,其反担保人又必定是债务人以外的人。2、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是由这两种担保方式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二、定金可以是担保方式吗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可以作为担保金。法律规定
一、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能否办理银行抵押贷款,银行的风险在哪里 就要不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且已经办理过产权的,就是说有产权证的,基本上都可以贷款,关于土地证,有的银行必须要,有的银行不有用要,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社用社,包括浦发、广发等都可以
一、什么指的是质权 1、质权一般指质押。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二
一、债务到期后抵押物如何处理 如果抵押权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
一、主债务人及第三人均提供了抵押物担保怎么办 应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抵押之财产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
一、没有抵押可以做担保人吗 【问题解析】没有抵押不可以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应当提供担保物为担保的债权进行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进行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
一、民法典关于担保的主要有哪些 1、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附则等六个部分。其中保证包括保证和保证人、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保证责任;抵押包括抵押和抵押物、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最高额抵押;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定金包括定金法则等主要
一、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什么,可要求主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吗 1、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一、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吗 1、可以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民法典》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3、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
一、抵押权房屋可以强制执行吗,如何抵押房子强制执行 抵押房屋可以被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如果抵押人无第二住所只能查封不能强制执行,但是现实中都会在抵押时提供第二住所证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
一、上市公司抵押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就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说,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筹集资金。 股份有限
一、你好问一下,针对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有哪些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
一、杭州抵押贷款费用 无论在哪个地方,全国各地的抵押贷款流程是一致的,杭州抵押贷款办理流程可以按照以下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并提交贷款材料,包括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
一、银行贷款被执行后,法院会扣走银行贷款利息吗 等额本息计算公式:〔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等额本金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 (贷款本金 ÷ 还款月数)(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最新银行
一、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没有了吗 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1、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2、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厂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厂房不动产证的程序 1、《某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
一、请问一下关于两个以上的担保人担保责任如何划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引用法规[1《民法典》 第六
一、房屋贷款已还清,解除抵押需要怎么办 1.房屋贷款已经还清的,当事人可以携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解除抵押登记。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
一、保证合同只诉担保人可以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权利人若与他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只起诉担保人,要求其履行义务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二、银行担保人可以起诉吗,担保人可以起诉吗 您
一、你好关于权利质押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
一、判决生效债权可以质押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看情况。如果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
一、还不起小额网贷,,以贷养贷日子实在受不了了,应该怎么样办 首先千万不要再借了,要想办法还钱,可以自己打工赚钱还债。切忌不要以贷养贷,否则会越陷越深。如果实在没钱还,个人有如下的建议1.申请延期,还不上了主动一点还是不错的,不会逼的太死的,至少这样态度是端正的。2.找朋友借了先
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成立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法定留置权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
一、担保函是否属于担保合同 1、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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