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函是否属于担保合同 1、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
一、想用婚前房产作抵押贷款,需要配偶到场签字吗 即使是婚前个人买的房,婚后想做房屋抵押贷款,夫妻双方也必须到场签字。房产虽为个人单独所有,但是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子是婚前财产,但是现在办理抵押贷款是婚姻状况是已婚,房产证是一方的名字,但是银行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为借
一、债权转让中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的详情是什么 1、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
一、我想咨询一下管辖权异议的概念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
一、给朋友保了四万块贷款,他现在还不上,该怎么办 一、帮助别人做担保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在承担完还款责任后,再向借款人追偿。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次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二、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
一、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情形有哪些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
一、为了高利转贷而骗取银行贷款,造成银行损失重大该如何认定 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但在客观行为
一、担保人替贷款人还款,凭还款收据可以起诉贷款人吗 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应该如何追诉1、追偿方式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诉讼外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均可。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2、追偿的数额1、在保证范围内,保
一、有一个土地证,有房产证,能办理房子抵押贷款吗 按揭中的房子是不能抵押贷款的。但是你可以找垫资公司为你垫资,将你的房子赎出来,然后再个垫资公司的钱,这样,你就有现金了。房屋抵押贷款对房屋有以下几个要求1、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2、房屋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3、房屋要有较强的变
一、债务转让的,担保物权是否转让 1、债务转让的,担保物权不一定转让,如果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没有经过担保人的允许同意债务人转让其债务的,则担保人不再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
一、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能否变更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在担保合同中已经约定的,不能单方变更担保范围,如果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但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法律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一、贷款人担保人可以更换吗,如何变更贷款担保人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
一、房产抵押担保未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拍卖房屋受偿吗 1、一般确定了房产抵押,签好了房产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债权人可以求债务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抵押登记,不会影响到抵押担保合同,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没有生效。可是,就算是这种情况,也并不影响债权人最终受偿。
一、土地被查封后房产能抵押的吗 1、土地被查封房产不能抵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土地不查封的房产在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内,不得抵押。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一、质权无效质押合同无效吗 质权无效,并不一定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给债权人时 ,质权成立。先订立质押合同,而后产生质权。因此质权的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二、质权未登记质押合同是
一、房产抵押担保未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拍卖房屋受偿吗 1、一般确定了房产抵押,签好了房产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债权人可以求债务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抵押登记,不会影响到抵押担保合同,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没有生效。可是,就算是这种情况,也并不影响债权人最终受偿。
一、有一个土地证,有房产证,能办理房子抵押贷款吗 按揭中的房子是不能抵押贷款的。但是你可以找垫资公司为你垫资,将你的房子赎出来,然后再个垫资公司的钱,这样,你就有现金了。房屋抵押贷款对房屋有以下几个要求1、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2、房屋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3、房屋要有较强的变
一、债务转让的,担保物权是否转让 1、债务转让的,担保物权不一定转让,如果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没有经过担保人的允许同意债务人转让其债务的,则担保人不再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
一、质权无效质押合同无效吗 质权无效,并不一定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给债权人时 ,质权成立。先订立质押合同,而后产生质权。因此质权的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二、质权未登记质押合同是
一、给朋友保了四万块贷款,他现在还不上,该怎么办 一、帮助别人做担保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在承担完还款责任后,再向借款人追偿。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次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二、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
一、为了高利转贷而骗取银行贷款,造成银行损失重大该如何认定 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但在客观行为
一、我想咨询一下管辖权异议的概念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
一、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情形有哪些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
一、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能否变更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在担保合同中已经约定的,不能单方变更担保范围,如果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但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法律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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