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中费用由谁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中费用由谁负担

来源:法否网 2025-11-05 15:32:29 8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中费用由谁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中费用由谁负担

一、居间人在合同成立中的作用和费用负责

居间行为一般作为有偿行为而存在,尤其是中介公司,以居间行为作为其生存的手段。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间报酬内,所以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但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9条居间合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咨询解答
居间合同费用的承担,《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三、合同未生效,居间费用谁出?

合同成立,但是没有生效的话,所产生的居间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来进行支付,但是不能够要求委托人来支付报酬。如果是由于居间人的原因从而导致合同没有生效的话,那么需要由居间人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四、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还需支付报酬吗

【问题解析】
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不需要付酬,但是居间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为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听律网在线咨询随时为你解答疑惑、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4]《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

五、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但合同未生效的情况

1、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达到了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达成,有着不确定性,是不以居间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2、尽管居间人可能做了很多工作,但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仍然不能达成合同的情况是很多的,这就是居间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即付出了大量劳动,也支出了一定费用,但最终委托人与第三人还是没有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居间人没有权利要求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但为了公平起见,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电话费、交通费等,这也是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的体现。

六、居间人可以要求支付报酬吗?

1、在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相关法律规定,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合同费用应由谁负担?"

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间报酬内,所以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但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依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居间行为双方当事人对于报酬有单独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当然该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超出法律的规定,超出的部分将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427条
[1]《合同法》 第427条

八、居间费的归属和承担

经过居间人牵线搭桥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如何支付居间费?经过居间人的居间行为,使委托人与第三人或者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第一,合同必须成立。合同没有成立时,居间人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居间合同的性质属于委托合同,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有时就会出现居间人已经进行了居间行为,而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解除了与居间人之间的合同,然后再与居间人介绍的第三人订立合同。这种“过河拆桥”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事后居间人知道了此情况,仍有权要求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第二,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合同成立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居间人无权请求支付报酬。如果已经支付了报酬,给付居间人报酬的委托人有权请求居间人返还该报酬。第三,居间人促成了合同成立,但委托人与居间人没有对报酬问题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报酬问题进行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居间人付出的劳务合理确定。第四,报告居间,原则上由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因为居间人只是向委托人报告了订约机会,例如甲委托乙寻找一个买家,乙为其寻找到了丙,而由甲向丙发出要约,经过甲和丙双方的磋商,订立了合同,这时应当由甲向居间人乙支付佣金。如果是乙代甲向丙发出了要约,丙同意后,乙又将丙的承诺传回给了甲,这种居间行为属于典型的“一手托两家”,即属于媒介居间,在这种情况下,乙应得的居间费(佣金)原则上由甲和丙平均负担。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所收取的佣金,按照这一行的交易习惯,就由承租人支付。

九、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无需支付报酬吗?

不需支付报酬,但应当支付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十、合同法对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能否要求支付报酬?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能够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花费

十二、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执行费由谁负担?

执行费是由被执行人承受的。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甘肃要约邀请要约要怎么样分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不同是什么?
网吧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都有什么方法,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方法标
要约不同到底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中费用由谁负担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甘肃要约邀请要约要怎么样分别

    2025-12-0114 人看过

    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都有什么方法,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方法标

    2025-11-2915 人看过

    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不同是什么?

    2025-11-293 人看过

    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 网吧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2025-11-294 人看过

    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 要约不同到底

    2025-11-2921 人看过

    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