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抵押的处理
两个抵押的处理1、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二、两个抵押应该如何处理?
同一财产上两个抵押可以作出以下处理1、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两个抵押的处理"
同一财产上两个抵押可以作出以下处理1、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五、怎样处理抵押权与连带担保的关系?
1、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出现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时,需要先看当事人之间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抵押物属于债务人自己,那么先实现抵押权;如果抵押物属于第三人,那么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实现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六、抵押物登记不当,第三人不承认,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所谓不得对抗第三人,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抵押物转移,对于善意取得该物的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即时偿还债权;二是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抵押物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物登记,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前位未进行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例2000年9月毛某与肖某书面协议约定毛向肖借款10万元用于经营以自有住房抵押担保二年内不能还清借款住房归肖所有。协议当日毛取得借款肖收执毛的房屋产权证。2001年12月毛以原房屋产权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随后仍以该住房作抵向一家银行贷款8万元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2002年,毛未按期偿还肖的借款,双方产生争议,肖此时得知该房又被抵押向银行贷款,遂诉之,要求毛偿还借款或以房抵折借款归其所有。判决毛应予偿还肖的借款10万元;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为毛将住房抵押给肖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抵押给银行办理了登记手续。故而银行优先受偿。
七、如何办理抵押合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产抵押合同范本编号贷款方借款方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元,有价证券元;其它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方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第二条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第十一条借贷双方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八、房产抵押合同办理公证的步骤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房产赠与公证的办理流程, 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如何办理,主要 公证是公证机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延伸阅读房产过户哪些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我国现有的法律,以下房产过户时,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手续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九、"如何办理房子抵押,避免债务被查封?"
您好,如果已经办理了抵押,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再通过拍卖处置房子优先获得拍卖款收回欠款,欢迎致电咨询或委托代理案件。
十、总工会房屋给他人贷款抵押如何办理抵押,工会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需要出具房屋产权证明,典质协议等。具体详细询问当地律师。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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