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定监护监护公证需要什么条件,可以为用户解决问题。
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监护不是必经程序,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二、监护人需要做公证吗?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一般来件,对于
三、意定监护是否必须公证?
人民检察院办取保候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的规定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本第 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采取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意。四、法定监护人需要公证吗?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五、意定监护需要办理公证吗
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总则》 第三十三条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26条
七、意定监护人需要公证吗?
意定监护协议是指成年人在尚具备意思能力时与自己信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订立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由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订立,待被监护人法定或约定的受监护需求现实化后,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绝对丧失监护能力后,由受托人担任监护人,对其人身、财产事务进行照管的协议,性质上属附条件的委托合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意定监护协议,具备相当意思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为避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而置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于监护真空期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订立意定监护协议。意定监护协议的形式不仅需采用书面形式,而且鉴于实践需求的泛化和规范化引导的缺失,应增加公证的形式要求。意定监护协议订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待被监护人因精神或智力障碍的监护需求现实化后,即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身体障碍等其他受监护需求现实化后才符合协议生效的实体要件。当事人对协议的约定受监护需求充分尊重其意思自治,但以不违反法律为限。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可因当事人方行使解除权,或当事人主体状态变化而终止,但出于保障辨识能力不足的身心障碍者生活正常化,当事人的解除权将受目的性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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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应受到保障的原则,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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