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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夫妻算被抚养人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0-06 02:54:13 2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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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夫妻算被抚养人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夫妻算被抚养人吗

一、词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夫妻能否算被抚养人?

1、在有数个抚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如《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扶养子女的义务,在一方受到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只需承担该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的二分之一。

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一般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本案中,65岁老母亲的生活费,仅计算15年。

3、腹中胎儿的抚养费虽然在发生时胎儿还未出生,但是胎儿的出生具有必然性,即孩子出生并存活下来后,必然获得接受抚养的权利,抚养费问题应当得到妥善解决。即使在诉讼过程中,孩子还没有出生,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这份赔偿也应预留,由赔偿义务人先将这笔抚养费交至法院提存,待胎儿出生并存活时由法院交给监护人;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孩子已经出生并成活,则被告应当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后被抚养人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三、丈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妻子能否领取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妻子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取得被抚养人生活费。否则的话,是不能取得抚养费的。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四、在交通事故中死者的妻子能否算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果死亡的妻子超过60岁,是可以成为被抚养人的。如果年龄不超过60岁,但是妻子没有劳动能力的也可以成为被扶养人,其余情况不可作为被抚养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有哪些不同?

死者的老伴如果没有自己的生活费来源,即没有养老金,也没有子女赡养,都是靠死者的收入过活,那么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跟被抚养人生活费不是一个概念,赔偿标准也不一样。

六、交通事故死亡的被扶养人的抚养费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限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本领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乡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准则计量。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量至十八岁;被扶养人无劳动本领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量二十年。但六十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一岁减少2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量。r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受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本领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出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乡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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