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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能力人的责任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27 12:56:28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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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能力人的责任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能力人的责任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一、交通事故赔偿能力人的责任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能力人的责任是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但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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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损害的举证损害的发生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才能引发机动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损害的举证包括治疗的相关材料、鉴定材料、各类票据等。

3、因果关系举证因果关系是对损害赔偿的客观依据,也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三、"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法律有哪些规定?"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职工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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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四、"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的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在实践中,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法律规定及具体案例

专业分析
管辖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一)地域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即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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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六、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的标准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保险赔偿方式如下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损失,商业三责险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商业车损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

八、误工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误工损失。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故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依然发工资的话,不能支持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九、主要责任,一个次要责任,两个次要的责任,一个主要责任

一般主要责任承担80%或70%次要责任就是20%或30%赔偿的话,先确认比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十、交通事故赔偿同等责任需赔偿哪些费用?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应由处理现场的交警部门进行划分;依据划分确定双方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赔偿数额以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为准,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应当结合本地标准,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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