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风险控制的措施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是公司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风险,那么怎么做才能控制其风险呢?1、要充分了解借贷人的信用程度及偿还能力,对于那些存在失信行为的人拒绝贷款。
2、必须与借贷人签订协议,写明借款时间及利率规定,以便在出现纠纷时作为法院判决的证据。
二、"如何控制民间借贷风险风险评估、合理防范与风险控制"
如何控制民间借贷风险1、订立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
2、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以户口本或者居民身份证为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币种(人民币还是外币);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标明某年某月某日);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如果是有利息的借款,协议上必须写清利率。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3、、提前还款事项要明确。在借款合同中,人们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实际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这一规定自然对出借人不利,也容易使出借双方产生矛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3]《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三、民间借贷风险的控制
民间借贷风险如何控制——订立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以户口本或者居民身份证为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币种(人民币还是外币);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标明某年某月某日);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如果是有利息的借款,协议上必须写清利率。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民间借贷风险如何控制——提前还款在借款合同中,人们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实际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4条
四、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措施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是公司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风险,那么怎么做才能控制其风险呢?一是要充分了解借贷人的信用程度及偿还能力,对于那些存在失信行为的人拒绝贷款。二是必须与借贷人签订协议,写明借款时间及利率规定,以便在出现纠纷时作为法院判决的证据。借贷关系和用途《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最高法2015年8月6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从9月1日起施行。订立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以户口本或者居民身份证为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币种(人民币还是外币);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标明某年某月某日);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如果是有利息的借款,协议上必须写清利率。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提前还款在借款合同中,人们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实际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此外,《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这一规定自然对出借人不利,也容易使出借双方产生矛盾。因此,民间借贷对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都必须清楚地写在协议中。民间借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其风险性比较大,容易出现纠纷,所以出借人与借贷人之间一定要有合法的协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另外年息规定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过高的年息属于高利贷行为,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90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4条
[1]《合同法》 第208条
[1]《合同法》 第211条
五、规避民间借贷风险如何避免借贷风险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措施具体如下1、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最忌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借多少。忌超能力举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者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
3、民间借贷期限多长。忌失去控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
4、民间借贷怎样担保。忌拉不下脸来。前面都考察好了,还要考虑什么人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财产或权利(有制约作用的也可)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有保证。
六、"如何控制民间借贷的风险"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准许设立的从事借贷业务的金融组织及其分支组织进行资本融通的做法。rn控制风险rn借贷关系和用途rn《民法通则》第90条限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平等、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议的借债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另一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本领,同时,要问明另一方的借债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债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违法活动而仍借债的,则隶属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职责。此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法律限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rn最高法2015年8月6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限定》,该司法解释将从9月1日起施行。rnrn订立协议rn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人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表面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另一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不能举证而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限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有上述要求的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两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两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债人的姓名(以户口本或者居民身份证为准);借债用途;借债金额(大小写一致);币种(人民币还是外币);借债时间和还钱时间(标明某年某月某日);还钱方式和违约职责等。如果是有息金的借债,协议上必须写清利率。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纷争时有所凭证。rnrn提前还钱rn在借债合同中,人们都知道借债人不还钱是违约做法,事实上上,借债人提前还钱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限定“借债人提前偿还借债的,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应当按照事实上借债期间计量息金。”这一限定使借债人的提前还钱做法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债人提前还钱以及息金的计量问题需要两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此外,《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限定“自然人之间的借债合同对支付息金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息金。”这一限定自然对出借人不利,也容易使出借两方产生冲突。因此,民间借贷对可否支付息金、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都必须清楚地写在协议中。rn息金与现值要分隔rn借债的数额和息金是借债合同需要限定的主要,当事人在订立借债合同时通常要对借债数额和息金的多少及支付时限作出明确的商定。通常来说,借债息金是在借债时限期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商定分批偿付给借贷人。但是,现实中有的借贷人为了确保息金的要回,在提供借债时就将息金从现值中扣除,导致借债人借到的现值实质上为扣除息金后的数额。比如,借债人向借贷人借债500万元,到时应当向借贷人支付的息金为15万元,借贷人在提供借债时就直接将息金扣除,仅向借债人支付485万元借债。这种做法一方面使借贷人的息金提前要回,减少了借债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却损害了借债人的合法利益,使借债人事实上上得到的借债少于合同商定的借债数额,影响其资本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债人的负担,容易惹起借贷两方当事人的纷争。为了解决借债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借贷人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的借债合同,《合同法》第200条明确限定,借贷人在提供借债时不得预先将息金从现值中扣除。如果借贷人违背法律限定,仍在提供借债时将息金从现值中扣除的,那么,借债人只需按照事实上借债数额向借贷人支付息金就能够了。比如,上面例子中的借债人事实上只得到了485万元的借债,那么,其借债数额即为485万元,借债人只需向借贷人返还485万元的现值并支付按照485万元现值计量的息金。注意催要,及时诉讼!rn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出两方商定时限,但借债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要,提醒借债人,催告其在合法的时限内返还借债。rn《合同法》第207条限定“借债人未按照商定的时限返还借债的,应当按照商定或者国家有关限定支付逾期息金。”如果借债时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债的,出借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诉讼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限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出二年的诉讼时效,当事人或将丧失胜诉权,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出诉讼时效,出借人能够在诉讼时效期满前让借债人写出还钱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中国法律限定,诉讼时效就能够从中断之日起再次计量,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诉讼权,而且能够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90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4条
[1]《合同法》 第208条
[1]《合同法》 第211条
[1]《合同法》 第200条
[1]《合同法》 第207条
[1]《民法通则》 第135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怎么做才能控制风险?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而这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而这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而这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而这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而这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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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而这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而这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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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而这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