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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害名誉侵权的免责事由一般包括哪

来源:法否网 2025-07-15 01:01:25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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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害名誉侵权的免责事由一般包括哪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害名誉侵权的免责事由一般包括哪

一、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专业分析
从审判实践而言,构成侵害名誉权要具备下列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在符合上述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如果行为人具有抗辩事由,仍然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抗辩事由也是阻却违法事由,它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承担名誉权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又称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尽管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但从世界各国法律和我国司法实践看,抗辩事由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真实。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能证明自己的主要言词是真实的、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就可以被免除侵害名誉权的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的竞合,则不能以此作为抗辩事由。二、正当行使权利。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是指法律的授权或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因正当行使权利而有损他人的名誉的行为。其首先要有合法的授权或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其次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必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行为等。即使该公民反映的情况不完全真实,或者仅是一种怀疑,也是正当行使权利。但如果出于诬告陷害目的,四处诽谤,擅自向外传播,则另当别论。

2、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即使其在会议上的陈述会损害某人的名誉,也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但这些被侵害人必须是议政范围所涉及的对象。

3、有关党政部门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依据一定的事实作出涉及个人品德的评价。即使评价有不当之处,也不能认为是侵害名誉权。如果超出职权范围,恶意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也可构成侵权。

4、履行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如父母对子女的教导,教师对学生的品行作出的评价等。三、正当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者以及其他人依法通过新闻媒介发表评论,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等方面进行的批评监督。在现实社会中,为披露不法行为和不正当的行为,新闻报道和评论只要主要事实真实,而只是个别细节上有失真实或用词造句不当,则不能认为构成侵权。四、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指受害人事先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后果的意思表示。这种同意首先必须事先作出,其次必须出受害人自愿,再次不得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五、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是指因为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遭受名誉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如果被告此时没有过错,则免除责任;如被告有共同过错,则不能免除责任。

二、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及责任主体

专业分析
侵害名誉权构成的要件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三、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有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造成损害;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过错等。《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四、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呢?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此,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一、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二、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有观点认为,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三、存在损害后果。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四、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因果联系一般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有的人认为,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必须是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如果确定违法行为与间接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必然导致权利滥用,这也与名誉权保护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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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7条

五、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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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侵害名誉权的要件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要件有哪些?侵害名誉权作为侵权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但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有其自身特点。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贬低和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具有违法性。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并不以行为人所陈述的是虚假的为限定条件,陈述真实事实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一般情况下,如果陈述真实的事实只是说明被陈述人的真实情况,不降低对其评价,没有实质性损害,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如果行为人故意陈述他人的事实,以达到贬损受害人的名誉和尊严,降低社会对受害人的评价的目的,则构成侵权名誉权。例如,赵某和李某同为某单位干部,因职称评定在两人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明争暗斗。赵某为了超过李某,评上职称,雇人跟踪李某,掌握了李某与某女士有私情的证据,并大肆公布。造成李某的名誉受到极大损害,不仅没有评上职称,而且婚姻也出现危机,李某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痛苦。赵某的行为不仅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 )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包括对名誉的损害、精神损害和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认定行为人对他人名誉的损害,并不以受害人的自我感觉为判断是否造成受害人名誉损害的依据。例如,故意散布捏造的事实,损害某人名誉,但此人并不知晓这一侵害情况,或者虽然知道也不以为意,并没有为此而感到痛苦,但上述行为仍构成对他的名誉的损害。名誉受损的后果有时可能很明显,例如亲戚朋友与其断绝往来,配偶与其离婚,周围的人对他轻视、嘲笑、怨恨、议论等。有时可能不明显,难以确定。精神损害是侵害名誉权的间接后果。它是反受害人因加害人的侵害名誉权行为而受到精神利益的损害,包括受害人心理上的悲伤、忧虑、气愤和失望等对受害人的折磨。精神损害的表现有时很明显。例如,受害人在受到侮辱或诽谤后,当场昏死、旧病复发,或者郁郁寡欢、精神失常等。有时表现得不明显。例如受害人喜怒不形于钯,只在内心深处受精神痛苦。评定精神痛苦的程度,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害人的主观状态、实施加害行为的场景或者加害人实施的加害手段、行为的恶劣程度、影响范围的大小等。财产损失是侵害名誉权的另一间接后果对于这种财产损失的有无及大小,应考虑被害人工作的性质、经营的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指损害后果是由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所造成的。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又有其特点。因为侵害名誉权中的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是无形的,认定这些损害往往只能通过推定的方式进行。所以,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又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其次,这种因素关系具有必然性。例如,公开诽谤某妇女,散布该妇女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虚假事实,致使该妇女精神遭受巨大损害,痛不欲生而自杀自亡。再如公开散布某人道德低下、品质恶劣的谣言,致使其名誉受到损害而被解雇,造成圈套的工资收入损失。这些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虽不是直接的,但却具有必然性。这种因果关系还具有多样性,即可以是多种侵害行为造成一个损害后果,也可以是一个损害行为造成多个损害后果。

4、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在侵害名誉权责任中,不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损害他人名誉也构成侵害名誉权。因为侵权责任的立法宗旨是充分有效地、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人们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因为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名誉损害,行为人应应该负责恢复和补偿,而不论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当然,如果行为人既没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故意,也不存在过失,那么行为人就没有主观上的可非难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名誉权的损害,行为人也不承担责任。

七、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对“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的问题解答。在这里提醒大家网上各类案例可能并不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解答。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尽快给您安排律师。相关补充1民法典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要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且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相关补充2民法典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2、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八、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行为人有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二、行为人主观方面存在过错;三、造成了被侵权人权益损害的事实;四、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权益损害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律师提示以上对“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果您的心中还有疑惑,请点击咨询按钮并简单描述您的法律问题,以便律师了解情况,给出针对性建议。相关补充1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行为人有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二、行为人主观方面存在过错;三、造成了被侵权人权益损害的事实;四、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权益损害有因果关系。相关补充2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2]《商标法》 第十条

九、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十、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如果您还有疑虑,可以联系听律网律师为您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民法典》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民法典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从事了违法行为;

2、让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了损害;

3、损害后果是损害行为造成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相关补充2姓名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1、具有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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