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经理与公司共同签订的借款合同谁该承担还款责任
1、公司经理与公司共同签订借款合同,经理出具收条,应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因为经理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还款责任应由公司来承担。
二、有限公司股东是否需要在公司贷款时签字,以承担债务?
对于公司欠下的借款,股东只需要以原先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严格意义上,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参与民事交易过程中,涉及权利义务纠纷,不会直接牵涉至股东。这主要是因为公司设立,就是为了创设一个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享有独立财产,能够以自己财产承担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吗?
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所以,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但投到这个公司的资产是要承担的,注意是其余的资产不承担)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所有债务承担责任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五、有限公司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1、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份制有限公司借条如果公司债务不还,法人及股东是否需要负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应起诉公司还钱。不过,如果该公司存在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情况,及其他情况,是可以起诉法人与股东负连带责任的。
八、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名义借款,以公司名义担保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思是指为阻止对公司人格的滥用行为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目标之要求。这是对公司责任原则的补充和修正。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公司,实际上已是被人控制、失去自主性、徒具公司外壳的公司。其构成要件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从你的来信可见,甲公司在借款前即已经停止经营,借款后甚至连工商年检都不参加,其行为属于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因此你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的股东李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九、"公司盖章提供收入证明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吗?"
不会的,这个不会扯到公司头上
十、公司股东是否有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企业是由公司的性质决定的,如果债务人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还款义务的,当然,如果有财产混同现象,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则其经营者也要承担还款义务。
十一、股份转让合同能否免除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的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股东的投资及以后的增资也不会与公司的债权债务有联系,股权转让是股东退出公司的合法形式。
十二、"如何避免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
该股东以公司名义借贷的做法可否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若否,给公司及股东导致损害的,需要承受损害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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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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