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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误工费和营运费有双倍赔偿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27 06:00:18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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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误工费和营运费有双倍赔偿吗
我国规定误工费和营运费有双倍赔偿吗

一、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和营运费双倍赔偿吗

误工费与营运费不能重复赔偿,因为营运费用应该包含在误工费中要求侵害人赔偿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五、"误工费国家标准误工时间、工资、收入和津贴"

你的描述,中顾法律热线回复如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孩常粉端莠得疯全弗户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六、营养费、误工费、补偿金标准、误工资和赔偿费标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受害人的收入情况和误功时间进行赔偿。解释原因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而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七、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误工补偿是否可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第二十条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各个省市有针对于死亡案件、群死群伤的案件,可以计算适当的伤亡者家属的误工费及差旅费。■但是如果是单纯的外伤,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治疗,则只能计算伤者本人的误工费及适当的交通费。■伤者家属的误工费、差旅费不能计算。■好好协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八、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工伤没有误工费的赔偿,停工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3、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12)》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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