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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后债权人还能向债务人追偿吗债权人诉讼后能

来源:法否网 2025-04-30 14:32:08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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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后债权人还能向债务人追偿吗债权人诉讼后能
债权人起诉后债权人还能向债务人追偿吗债权人诉讼后能

一、民间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吗?

律师解答
民间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

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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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二、债务人能否起诉次债务人,法律依据在哪里?

债务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一、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什么?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如下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以及规定是怎样的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行使。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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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是否可以仅起诉担保人?"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是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的。
保证债权和主债权不属于同一个诉讼请求,并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是指对裁判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判的同一纠纷,当事人不能再提请裁判机构重新裁判。
如果债权人通过起诉债务人不能获得充分受偿,应允许债权人再起诉保证人,以实现设立担保的目的,从而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四、债权人是否可以只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同时也必须起诉债务人,不能单独起诉次债务人。这叫代位权诉讼,必须将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将次债务人作为被告同时起诉。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五、债权人可以随意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嗎?

这和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关,在一般保证债务中,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寻求债务的清偿,此时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的话,债权人在起诉债务人时将丧失寻求保证债务清偿的可能性。而在连带保证中诉讼时效不中断,是因为债务人可以随意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此处不中断,不会对债权构成威胁。

六、代位权诉讼中的债权人能否起诉次债务人?

《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限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限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时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时;(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隶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您手中掌握的证据雷同时符合上述四点,则能够向法院诉讼,且胜诉率较大。

引用法规
[1]《合同法解释(一)》 第11条
[2]《合同法解释(一)》 第73条

七、保证人是否可以起诉债务人?起诉后是否还能起诉债务人的?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证人能否债务人(一)、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人民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另外,由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二)、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讼的权利。(三)、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如果保证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保证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在具体处理时,如查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应判决债务人向第三人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则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也消灭,此时保证人可以申请撤回,或者人民判决驳回原告保证人的诉讼请求,以终结诉讼。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八、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通过法院强制索偿?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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