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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法否网 2025-06-17 00:48:02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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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法律依据有哪些?

专业分析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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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二、法定继承人继承需办理公证吗

法定继承不一定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法定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是股票、基金、公司股权等遗产,那么继承人在继承时就需要进行公证,否则无法继承。如果是其他的遗产,只要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并签署了放弃继承的声明,那么继承人就可以在不办理公证手续的情况下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法律分析
法律限制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第二顺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放弃继承权的相关声明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当事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并且也有书面凭证的话不办理公证也受到法律保护。强制性要求进行公证的书面文书是很少的,在放弃继承权后,其他人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办理公证,但以后也就失去继承权了。

五、"规定法定继承人的岁数限制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继承人是没有岁数限制的,继承人出生后只要不是死亡状态的,都有继承权。
但是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十三条

六、法定继承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不是的,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比如现金等);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公证办理流程第一继承手续程序1.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第二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第三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1.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5.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第四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具体咨询交易中心办理人员。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房产继承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法定继承必须公证吗的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感谢您对我的信任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七、法院裁决遗产继承权利

据《继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对故意隐匿、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人民在审理继承案件时。”《继承法意见》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继承开始后,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存有遗产的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二十四条
[1]《继承法意见》 第五十九条
[1]《继承法》 第二十三条
[1]《继承法意见》 第四十四条

八、法定继承人需公证才能继承遗产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需要公证,需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公证这个证明,当然,如果户籍在一个户口本上,可以不用公证亲属关系,但是如果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继承遗产公证。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九、被继承人没有去公证,公证处能办理继承权吗?

  在办理住房继承手续过程中,如果有合法继承人无法到场办理继承手续,可以有这位继承人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国人代替自己行使继承权。  如果无法通知到这位法定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需要保留这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司法解释  

8.法定中国人中国被中国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中国人的利益。法定中国人一般不能中国被中国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中国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中国行为无效。  

44.人民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十、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的法律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需要明确的是,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我国的家庭关系实际情况来认定的,对于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其继承人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具体的程序和步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来进行继承和处理。

十一、"我父亲因病离世,但公证处不能办理法定继承人公证怎么办?"

法定继承人和遗愿继承人。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限定分别。中国法律限定的继承人为另一半、娃儿、爸妈、弟兄姊妹、祖爸妈与外祖爸妈;孙娃儿与外孙娃儿;有抚养关系的继爸妈与继娃儿;丧偶的半女与公婆、女婿与岳爸妈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包括国家)虽然能够获到遗产,但通常不列为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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